快訊

每人終生補助一次! 4對象免費預立醫療諮商6月上路

內定黃世杰是法務部次長?基層檢察官:如是政治酬庸就不抱期待

華航名古屋空難30年:飛安改善與媒體報導

並非離婚後都能有贍養費!該怎麼拿到更多錢、讓金額最大化?

離婚示意圖。圖/本報資料照
離婚示意圖。圖/本報資料照

【撰文・婚姻家庭律師❤法律補給站】

受到新聞媒體的影響,大家常常以為離婚後可以跟對方要求鉅額贍養費來確保下半生可以不工作又不愁吃穿。但其實那些錢極有可能是雙方簽字離婚時,在離婚協議書上自行約定而來的,或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而得到的數字,再不然就是外遇提告的求償金額。

依照目前現行法律規定,法院不會在判離婚案件時,連帶要求一方給予另一方高額贍養費或扶養費。將來會怎麼修法還不確定,但如果現階段希望在離婚時可以拿到更多錢,就要先打破對贍養費的刻板印象。

為什麼會有贍養費?想提告請求贍養費能引用哪個法條?

依照民法第1057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簡單的說,就是無過失的配偶,若因離婚而陷入生活困境,可以透過法院向對方要求贍養費。

贍養費立法的初衷,是為了保護當事人不會因為離婚而生活不下去。可以視為一種保障性質的費用,並不是賠償,金額也就不可能有多大,跟對方有無過失也沒有關係。說白點,就是「不用妄想法院判決的贍養費可以讓自己變土豪貴婦」。

想透過法律請求法院判贍養費,要符合哪些條件?

一、必須是「無過失的一方」

也就是在這場離婚官司中,必須是沒有任何過失者,才能向對方要求,而且不限於對方有無過失。

如果自己「有過失」,即便沒有謀生能力,但自己也是造成離婚的原因,所以不能向對方要求贍養費。

二、必須是透過「裁判離婚」

也就是這場離婚必須是經過「裁判離婚」的方式,才能透過法院向對方要求贍養費。雙方未經審判,透過「協議離婚」或「調解離婚」都不算。

即便如此,若在「協議離婚」或「調解離婚」時,有在合約或筆錄上載明,仍可要求對方履行,只是若要強制執行,則須向法院起訴,經審理後做出判決為準。

三、因離婚「生活陷入困境」

這個條件門檻較高,因為目前最高法院認為,生活困境必須同時符合「沒有財產與謀生能力」,所以無論你有財產或工作能力,都不太可能達到標準。

離婚時該怎麼拿到更多錢?如何讓贍養費金額最大化?

因贍養費的用意是保障當事人在離婚後仍生活得下去,所以通常法院在審理時,需針對當事人本身的謀生條件與對方的財力來做判斷,有時也會參考當地縣市政府公告的「平均消費支出」。基於贍養費是對配偶的補助,通常金額僅供生活基本所需,所以不太可能出現高額的數字 基本上只能符合基本的生活開銷。

贍養費與「扶養費」、「剩餘財產分配」不同,彼此互不衝突。如果希望能在離婚時拿到多一點錢,會更建議以協議的方式來結束婚姻,以「對方犯錯」的把柄來要求賠償以換取不透過訴訟離婚,來讓金額最大化。若想了解細節,可諮詢本站專員。

作者:婚姻家庭律師❤法律補給站

本文透過「方格子直送」計劃合作轉載,原文:為什麼我拿不到贍養費?要怎麼做才能在離婚時拿到更多錢?

婚姻 財產 配偶 離婚

延伸閱讀

港股暴跌墜熊市 網嘆:中國怎麼了?在地台商曝窘迫現狀

便宜日圓將沒了?傳日本央行6月將有大動作 他:巴菲特2原因大動作布局

遺產沒繼承財富反變「父債子還」! 律師提3關鍵:修法後提訴訟可免還

知名輪胎公司股價暴跌80%! 投資菜鳥欲哭無淚:千萬別迷信品牌

相關新聞

薪資不如同業…人資主管開大招「歡迎投別家公司履歷」! 作家:權力的腐敗與傲慢也會出現在職場

「這是競爭對手目前所開出的空缺,如果大家覺得公司薪酬不好的話,歡迎大家投遞履歷。」在會議尾聲,這位人資主管放了大絕招!

主動提降職淡出職場…做再多心卻越累「升遷」沒意義! 存股哥:預計36歲「半退休」

如果在工作中無法實現自我價值,那升遷對我來說一點意義都沒有,我也不想眷戀這個職位。

特斯拉盤後股價大漲10%!馬斯克的10%目標定律:學會積極面對90%的失敗

所謂的「10%目標定律」就是設定目標時,只要達到目標的10%,就可以開始行動,不必等到一切條件全然成熟。

月薪高達9萬卻「0存款」問題出在哪? 律師:理財的錢沒有先行保留

有位網友PO文說他月薪9萬元,單身未婚,扣掉房租1.5萬元、孝親費2萬元、就學貸款1萬元,2年間出國4次,沒有存錢,問大家問題在哪裡?

公司內最「面善心惡」的部門是它! 職場老鳥教戰:要把握好三點原則

公司內最「面善心惡」的部門就是「OO」,恰恰好說明了不能交心的理由。

善用銀行貸款「炒房炒股」套利好簡單? 專家:那為什麼不自己炒要給你炒

時不時就會聽到看到有這樣的論調:「要善用銀行,佔銀行的便宜。」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