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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包網咖21台電腦狂刷阿妹演唱會票 網揭關鍵「沒違法」

一名男子包下網咖21台電腦購買張惠妹演唱會門票。翻攝爆怨公社
一名男子包下網咖21台電腦購買張惠妹演唱會門票。翻攝爆怨公社

許多人日前都在瘋搶張惠妹(阿妹)的演唱會門票,而門票在開賣後在12分鐘內就完售,讓許多沒買到的粉絲相當扼腕。有網友在某間網咖發現,一名男子竟然開了21台電腦,每一個畫面都停留在阿妹的演唱會購票頁面,引來許多網友討論。

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貼文,從照片中可以看出一名男子在網咖操作21台電腦,且每一台的畫面都停留在阿妹演唱會的搶票頁面,並且為了能順利搶到票,該名男子似乎不斷走動,確認每一台電腦都有正常運作。

該名PO文者看到這景象後,氣得直言「嘆,就是有這種芭樂才害真心想進場的買不到票」,引來眾多網友同聲撻伐,許多人表示「現在黃牛這麼猖獗了嗎」、「太扯了,第一次看到在網咖這樣搶」、「這就叫黃牛」、「黃牛就是違法啊!」。

但也有人認為,該名男子並沒有錯,表示「他一個顧多台你還搶輸他,那應該是你該檢討」、「為什麼你們都要看不慣那些懂方法又努力又付出行動的人呢?」、「那也是人家有本事,在那叫什麼叫」、「為啥不行???我認為就是願意多花錢包幾台電腦阿,大家都可以不是嗎?」,除此之外,也有人說明,該名男子僅是「搶票」並未販售,因此不構成犯法行為

而根據《TVBS新聞網》報導,文中的網咖位置在嘉義民雄,網咖店員透露,該為客人在8日本來想包下全場40台電競電腦,但考量到仍有其他熟客等人會來網咖,因此只讓對方包了大約21台。店員也說,客人可能是粉絲組成的「搶票小組」,不想讓真正的黃牛得逞,才會選擇占用這麼多電腦。

而這樣的行為是否有違法?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2款規定,若有「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之行為,得拘留3日以下或開處1萬8千元罰鍰,因此必須要證明該名男子符合非供自用而購買且轉售圖利才會構成違法,從爆料照片中確實無法判斷。

演唱會 爆怨公社 粉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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