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R救同事一命卻被怪太用力壓傷胸部 網友驚:刷新三觀
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但救人反被告,卻讓生活一塌糊塗,到底是該救還是不救?一名網友為心跳停止的同事施行CPR(心肺復甦術),同事事後卻怪罪施行CPR造成胸部有傷口,讓救人的網友感到灰心,發文「請大家評評理」,眾人直呼「對人性失望」、「刷新三觀」。
一位女網友在《爆料公社》發文表示,同事發生OHCA(心肺停止)緊急情況,現在沒有ACE可急救,她只能以CPR方式為同事施救,時間長達15分鐘,壓胸壓到快沒力了,慶幸終於把同事「壓回來了」。
事後,同事傳訊質問,「我胸部有傷口,手也是,怎麼一回事,護士說是妳做CPR才有傷口的」,強調自身有糖尿病,對於身上的傷口非常注重,怕一旦感染會被截肢,質疑CPR壓胸的過程有多大力,會造成不小的傷口。原PO解釋,當時同事已呈OHCA狀態,只能持續CPR急救,「肋骨沒把你壓斷就很好了」、「那你現在是怪我CPR太大力嗎?」,疑惑當時是不是不該救回同事。
從原PO貼出的訊息對話,看出對於施作CPR會造成胸部受傷的情況(正確CPR壓胸要下達5公分,重壓狀態人體受傷屬正常),同事似乎始終無法理解接受,甚至指責原PO傷到她的心臟,「我可以請醫生開證明,妳幫我做CPR過程有傷到我,太過份了哦」。原PO感嘆,如果早知救人還要被告,「我當初真的可以選擇不急救!」發文請大家評評理。
貼文引發熱議,網友一面倒認為獲救的同事態度真令人感到灰心,嘆「救人是沒功勞的、還這樣被反咬一口,真的很傷人」、「我阿嬤說:寧願救蟲不救人!以前不懂,現在懂了!」、「真的,長輩是這樣教我們的。只要遇到一個就能讓人徹底對人性失望」、「所以現在不是社會冷漠,是大家都怕阿!但是真遇到了,我還是會很掙扎要不要去救」。
熱心救人卻被反咬一口,公親變事主,難免令人感到灰心,但真的見死不救嗎?根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4-2條,「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救護人員於非值勤期間,前項規定亦適用之。」是故,若民眾有相關急救技術,可盡量伸出援手,放心去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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