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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公共空間都是我的儲藏室」惡鄰囂張堆雜物 網:幫他斷捨離
許多公寓一樓都有一小塊公共空間,為保持逃生暢通,不能堆放東西,不過有時鄰居們為了方便會堆放私人物品,例如機車、腳踏車、菜籃...等,通常其他鄰居都會睜一隻眼必一隻眼,但如果為了放自己東西而挪移別人東西,那就說不過去了。
有網友在臉書「爆怨公社」社團抱怨碰到惡鄰居,原PO說自己將腳踏車停在公共空間,鄰居為了要放自己的東西,把腳踏車移出門外,後來原PO乾脆把腳踏車綁在樓梯扶手,沒想到還是被鄰居解開移出,放入自己的機車和娃娃車。
惡行不僅如此,為了停放汽車把原PO機車移到馬路中央、二樓樓梯口也擺滿了鞋架、澆花水往外噴得樓下機車都是汙泥水,原PO表示,「當初看房子因為房東不住這裡,所以放鑰匙在鄰居那裡,殊不知,這個鄰居跟房東收了禮品,還要求我包紅包,我沒有包,過份的事情就一直發生。」
網友看完後都很氣憤抱不平,「你怎沒把他們東西也一起移出去」、「幫他們斷捨離」、「機車都停進來好扯,把公共空間當自家空間用了...」、「找房東出來處理啊」、「這個應該嚴重妨礙火災逃生」、「裝一台監視器,讓他搬,然後直接報失竊、告他」、「佔用樓梯可以拍照跟工務局檢舉」,雖然原PO說想要報警處理,但網友也提醒,如果報警就兩個都會罰款。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章第16條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違者可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可撥打1999或向工務局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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