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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舊佈新驚見30萬支票!他急問「還有用嗎」 眾人見時效搖頭
還能兌換嗎?近日一名網友整理家裡時,意外發現自己的媽媽在25年前藏的支票,仔細一看,竟可以兌換台幣30萬,讓他緊急發文求助「還有用嗎?」貼文一出引發討論。
原PO在臉書社團「爆怨2公社」發文表示,由於農曆新年快要到來,最近他忙為家裡除舊佈新,意外發現已過世的母親在民國86年藏起來的支票,一看上頭面額,竟有台幣30萬元,但距離現在已有25年,他疑惑發文表示,「這年代久遠的票還有用嗎?這下虧大了!」
貼文一出,許多網友替原PO感到可惜,並解釋一般支票超過一年就無效,「那時候的30萬,大概可以換現在的一百萬吧?」、「你只能裱框」、「超過一年就不行了」、「到期日超過一年,不能兌現了」、「沒用,我家一堆,而且你連軋進去銀行都沒,支票一年就過期了」、「票據只有一年時效」。
但也有人提出解方,「過期支票只能當證據,起訴民事給付票款,但發票人若以時效抗辯就沒有用,或以聲請支付命令亦可,希望不大,除非發票人很有誠意處理」、「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支付,過期了也就作廢了。生活中您也可以與出票方進行溝通,看能否更換支票,建議找發票人看看」。
根據票據法第22條解釋,票據上的權利對匯票承兌人、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的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而對支票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另外票據上之債權,雖然依本法因時效或手續欠缺而消滅,執票人對於發票人或承兌人,於其所受利益之限度,得請求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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