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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罷法修法被質疑陳致中條款 立委:不該因人設事
行政院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曾犯國安三法、曾犯洗錢罪及槍毒等重刑重罪及賄選等,有罪判決確定終身不得參選。不過日前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時,朝野對於曾犯洗錢防制法判刑確定者是否納入沒有共識,送朝野協商。
針對此條文被質疑是「陳致中條款」,民進黨立委羅致政表示,修法不針對個案,是從制度面整體討論。民進黨立委蔡易餘說,這次修法為防堵黑道「有些擴大解釋」,有關終身不能參選連結某些犯罪行為,對人民參政權影響很大,還有討論空間。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表示,法律的修正不該因人設事,或為滿足一時性政治利益,所有國民基本權利限制都應顧及比例原則與平等原則,「就算是前科者的基本權利,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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