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送長官赴酒吧3女侍陪侍 空軍上尉遭記過喊冤遭駁回
高雄齊姓上尉去年8月參與張姓政戰處長離職歡送會,晚間續攤前往酒吧玩到半夜,事後,齊男因涉足聲色場所違反軍紀被國防部空令部依違反軍紀記大過1次。齊男雖循序提起行政訴訟,聲稱僅處長與3陪酒女侍有激烈互動,不過,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仍判他敗訴。
空軍齊姓上尉為大隊部上尉基地勤務官,去年8月24日參加張姓中校的離職歡送會,眾人吃完快炒店轉戰KTV高歌,晚間10時40分許,齊與張中校等5名軍官,前往有女侍陪酒的酒吧續攤,直到凌晨3時許才離去。
齊男表示,自軍校畢業服役迄今4年餘,記功4次,嘉獎6次,原本並無任何懲罰紀錄,而當天吃喝早已超出他平日預算,礙於張姓長官主動邀約續攤,在迫於無奈且有幾分醉意下,一夥人就坐上他的車前往酒吧。
「除了處長外,其他人都沒有與女陪侍有任何互動。」齊男辯駁,當天原本餐會後,他喝醉睡在車上,由其他人開他車在往官校途中,張處長提議續攤,當他醒來才知道來到酒吧。
齊男認為,人評會審理時,僅向他確認事情經過,並未考量他當時的動機、情節輕重,就記他大過,反觀在場最高層級的張處長,僅大過1次並加計記過1次處分等語,讓齊男感到不服。
由於,軍中有直屬長官權勢或軍中學長學弟制文化使然,齊男表示,若不配合長官,就怕會影響後續職涯發展。不過,當天齊與同事共11人在快炒店參加歡送會,餐後有6人離開,齊屬自願餐後留下續攤,即使發現酒吧內有女陪侍後仍留下,並認為讓長官盡興一事,尤為重要。
軍方表示,齊男為資深軍官,自有分辨是非能力,且來到酒吧時,齊已清醒並有意識,卻明知離營軍紀命令,仍決定留在包廂內一同歡唱飲酒直至結束,完全無視軍中風紀規定,觀念存有偏差,助長投機風氣,對軍譽已造成傷害,應予適懲。
去年9月15日軍方召開懲罰人事評議審查會,當時齊男被依陸海空軍懲罰法、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判處大過1次懲罰,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齊男確實涉足不當場所,軍方懲處適當,判他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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