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代課教師五一上班領雙倍薪 工會籲各縣市跟進勿雙標
昨日台南市勞工局長王鑫基接受台南市議員李宗霖質詢時回應,「代理、代課教師五一勞動應該給予雙倍薪」。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呼籲,各縣市勞工局及教育局處,應給予雙倍薪或者給予合理補休,不要再當對代理代課教師雙標的慣老闆。
代理教師在機關學校員工的分類上屬於「約聘僱人員」,非屬勞動基準法適用對象,但投保的是勞工保險、非公教人員保險。李宗霖昨質詢時詢問台南市勞工局,代課老師保勞保、算不算勞工,王鑫基表示,如果代課老師有上班,五一勞動節薪資要加倍發給。
代理教師工會發布新聞稿指出,代理代課教師長年被認定為「非教非勞」,講到教師福利就被解釋為「非教職的勞工」,談到五一勞動節的放假權利及國定假日雙倍給薪,標準又變回教師的身分。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理事長黃湘仙表示,過去工會曾接獲案例,一名代7節課的代課老師一天薪資約1500元上下,五一勞動節無法領雙倍薪,但孩子托嬰卻需付雙倍費用,請求學校幫忙調課也不成。
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指出,政府長期以來在處理代理代課教師的權益問題上,表現出極端的雙重標準。當談及教師身分時,政府要求代理教師遵守教師的各項規範,但提到勞工權益時,卻將他們當作勞工對待,甚至比勞工還不如。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台南市政府教育局要求代理教師學期間應遵循教師請假規範,寒暑假時又解釋代理教師為勞工要求其上班,皆剝奪了他們應有的合理休假與福利。
勞工節到來之際,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呼籲各縣市勞工局及教育局處,應給予雙倍薪或者給予合理補休,不要再當對代理代課教師雙標的慣老闆。
台南市教育局表示,勞動節出勤得否補休或依勞基法39條規定加倍發給工資,應以是否為勞動基準法適用對象為準,與是否加保「勞保」,並無直接關聯;代理代課教師的之聘用法源為教育部所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非屬勞動基準法適用對象,自無依勞基法規定休(補)假或加倍發給工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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