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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旅遊買藥品留意出入境規定 違法販售罰3至200萬
農曆春節假期出國者眾,高雄市衛生局提醒民眾,出國旅遊攜帶或購買自用藥品時,必須事先清楚各國對攜帶藥品出入境規定,以免不慎違規受罰或被沒入銷燬;有些人把沒用完的藥拿到線上販售,會違反藥事法罰3至200萬元。
高雄市衛生局表示,不少民眾安排出國旅遊度假行程,可能有自國外購買藥品或中藥材回國情形。如在國外購買藥品回國,必須遵守「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品限量」規定,每人可攜帶多少藥品入境有明確規範,藥粧店可買到非處方藥,如EVE止痛藥、妙利散、金肝保精等,每種至多12瓶(盒、罐、包、袋),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為限。
每種中藥材至多1公斤,合計不可超過12種;中藥製劑每種至多12瓶(盒),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為限,超過量藥品如未經衛生福利部核准,領有輸入同意文件是不能攜帶入境。而且攜帶入境藥品千萬不可販售,以免觸法,詳細規定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查詢。
衛生局指出,如果自國外購買藥品回國販售,恐違反藥事法第27、39條,罰則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長黃志中表示,勿隨意購買與販售來路不明或誇大療效的藥品,也勿將藥品當成一般商品,任意購買使用或饋贈親友。當有診治疾病需要時應找合格醫師,服用合法製藥廠所製造的藥品;不隨意購買來源不明的藥品,維護自身及親友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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