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社論/健全壽險業財務的重中之重
目前影響台灣金融穩定最大關鍵因素是壽險業財務的健全性,而其根本要件是壽險業資本的適足性,特別是在經營環境變動受重大衝擊之下,股東所出資本是否足夠。
台灣全體人民持有各類壽險商品的普及性,在全球可說是獨占鰲頭。而壽險業本身是高槓桿行業,股東出資的部分可能只有資產的5%,這是第一層高槓桿。又如果現有公司控制者是靠徵求股東會委託書取得經營權,而非本身出資而持有股份,那這是第二層高槓桿。
對於雙重槓桿的壽險業控制者,在取得經營權後,最重要的是現金增資(股東資本),特別是現任控制者要增加對公司的持股,藉以取信於龐大保戶(可擴大成台灣人民),以及主管機關。
台灣壽險業財務健全的二大威脅:首先是負債端,主要是台幣保單之預期理賠責任所形成的保險負債,資產端主要是外幣計價的有價證券。其次,負債端是長期間的保單,而資產是相較短期間的有價證券。上述二大威脅使壽險公司的財務狀況,深受匯率、利率變動的衝擊,尤其是股東出資較低的業者。
近來,新光金的兩派股東對於增資議題再度掀起紛爭,互相指責對方。目前掌握新光金的控制者,是去年以改革派自居、舉公司治理大旗而取得經營權;然而其可說是符合上述所稱的雙重槓桿,而新光金最主要子公司新光人壽又受到上述財務健全二大威脅的巨大衝擊。因此本報社論曾經主張新光金必須現金增資新光人壽,改革派也要增加對新光金的持股比率(等同增加對新光人壽的持股),以對廣大保戶負責。
同時,主管機關金管會也相當關切新光人壽增資議題,要求新光金及新光人壽新任董事長要強化新光人壽的資本,並提醒有關保險公司資本適足性分級管理,當財務體質每階段下降時,就會有更嚴格的監理措施,最差是落到「資本嚴重不足」而未改善,就會在90天內被接管。然而半年過去了,原本承諾對新光人壽70億的增資,只有15億,而把心思轉換到「帳務調整」,爭取將「死差利差互抵準備金」由負債項目轉列自有資本,而非現金增資。
這類帳務調整對新光人壽資本沒有實質增量,同時也非新任控制者的實際貢獻;況且死差利差互抵是有時代背景,2002年底因為保單有嚴重利差損,主管機關遂發布行政命令允許死差益(保戶實際死亡率低於預定死亡率)可抵利差損,而相抵金額轉為負債項下的準備金。
此一金額壽險業者一直想動用,包括:在有重大匯損時,壽險業者也希望動用死差利差互抵準備金,來增加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以及為了2026年接軌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公報及新版清償能力時,也希望動用死差利差互抵準備金轉列自有資本。另一方面,也曾經有立委主張應該將此一準備金額分給保戶。然而,對於這些紛陳的意見,主管機關一再強調此一金額有公益性,不宜分給保戶,但也不會轉入股東權益分配給股東。
強化壽險業財務的健全性,已成為金融穩定的基石。基本上,我們仍支持金管會對於死差利差互抵準備金的看法,同時呼籲壽險業經營權者,必須負責任地增強股東資本,特別是財務尚未健全的公司;不能只有口頭說要改革,而缺乏實際現金增資。再者,為了壽險業的永續發展,增強風險管理品質則是必要的配套措施,避免再出現像去年10月,要靠金融資產重分類讓壽險公司淨值轉為正數之失當行為。同時,壽險業者必須謹慎發放現金股利,特別是不能以資本公積與法定盈餘公積來發放,這樣形同實質減資,不利於資本充實,甚至影響金融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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