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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黑白集/陸委會變太上大法官
陸委會聲稱,已取得我國籍的大陸人民,需放棄「中國大陸國籍」,才能就任公職。此舉,是針對民眾黨可能提名陸配徐春鶯當不分區立委而來;但陸委會也要求現任村里長的陸配依國籍法辦理,就荒謬乖張到極點了。
憲法把兩岸關係定位為中華民國的「自由地區」和「大陸地區」。蔡政府要求大陸人民適用「國籍法」,等於把兩岸視為「兩國」,那麼,陸委會自己也沒有存在的必要了。況且,兩岸關係條例明文規定:在台設籍滿十年即可參選及擔任公教;這個規定有什麼不明白?
尤其,大陸人民取得我國籍並擔任公職者,過去即有縣議員、村里長等職,陸委會從未要求他們放棄中國大陸國籍。試問,這是陸委會過去違法失職,或只為了堵徐春鶯就擴大打擊面?蔡政府為了政治利益,連法令的信賴保護都不顧了。
事實上,在兩岸關係緊張下,連「註銷大陸戶籍」都有風險。半年前,八旗文化總編輯富察延賀返陸辦理除籍卻遭逮捕,即是一例。可見,陸方幾無可能准許大陸人民以「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為由放棄其國籍。陸委會的要求,不僅是歧視,更無理剝奪公民參政權。
陸委會是奉承上意,為選舉操作反中。但如此粗暴,不但顛覆憲法,又擅自抺殺兩岸關係條例的規定,簡直把自己當成「太上大法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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