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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國家幹部也被查!陸「村主任」首納查處名單 反腐處分逾15萬人
大陸中央紀委國家監委24日公佈第一季度反腐情況,經查獲並處分官員逾15萬人次。自由亞洲電台指出。值得關注的是,被稱為「群眾性組織」的村委會主任首次被納入查處名單。
數據顯示,監察機關第一季接收舉報80.8萬件次,立案14.9萬件,處分12.1萬人。處分省部級幹部12人,廳局級幹部948人,縣處級幹部6,241人,鄉科級幹部1.7萬人,一般幹部1.6萬人,農村、企業等其他人員8.1萬人。對比去年官方數據,今年被立案的官員明顯高於去年。
不在中國行政體制內的村委會主任也被納入此次中紀委查處違紀之列,現任或原任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共計1.3萬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委會主任由村民民主選舉產生,每屆任期為5年,可以連選連任,不屬於國家幹部。主要職責為依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在黨支部的領導下帶領村委會實行村民自治。
綜合北京日報、湖南瀟湘晨報和成都傳媒旗下紅星新聞報導,近兩年發生多起村委會主任貪腐及權例濫用的案件,包括山西運城市鹽湖區村委會主任倪永恆2023年7月被控貪污村集體資金人民幣700多萬元,自貢市沿灘區黃市鎮紅旗村村委會主任蔡順彬今年4月被查侵占罪和詐騙罪等。
自由亞洲電台引述湖南株洲市公安局前刑警郭閩分析,「當局對社會控制下沉到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之下,政府認為是防微杜漸,要加強管理社會基層組織的功能,當然要把基層組織的領導人管理好。」
中國大陸法律界人士陸沈淵告訴自由亞洲電台記者,當局如果真想反對貪腐,應該建立一套相應的制度和法律體系,「首先官員必須公開個人財產,接受國民監督,不能僅限於中紀委內部監督,這是不起作用的。內部監督很容易受政治考量等其他因素影響調查與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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