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生效後首例 民主人士馬俊文減刑被拒

香港特首李家超週二(3月26日)表示,《基本法》23條立法生效後,因危害國家安全而服刑者,「正常來說都不會獲得減刑」,除非懲教署署長認定其「不會不利國家安全」。李家超稱危害國安是嚴重罪行,不減免是「一般做法」,警告民眾「不要以身試法」。

李家超此言間接證實,在社運界有「美國隊長2.0」之稱的港人馬俊文未能提前出獄。馬俊文案是23條上週末公告生效以來,因減免門檻收緊而未獲減刑的首例。

依照原先的香港監獄規則,囚犯若因勤奮與表現良好而獲減刑,最多可減免三分之一的刑期。以馬俊文案為例,他原先可望於週一(25日)提前獲釋出獄;然而,23條立法修訂了監獄規則,讓他仍需繼續服刑20個月,至明年11月底。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即23條立法)實施後修訂了監獄規則,規定若是因國安案件而服刑的囚犯,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其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不獲得減刑。

據香港電台報導,香港懲教署稱新規適用於所有遭裁定犯下危害國安罪行者,「不論其刑罰是在有關修訂生效之前、當日或之後判處」;換言之,新規具有追溯效力,23條生效前被判刑者也適用。

加重國安懲罰

馬俊文是2020年《香港國安法》上路後第二位被定罪的示威者,他被控多次公開鼓吹「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港獨」口號,2021年遭以「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判刑5年9個月,隔年「上訴得直」,獲減刑為5年。

針對馬俊文案,位於英國的非政府組織「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共同創辦人羅傑斯(Benedict Rogers)表示,這很可能是23條第一次應用於判刑的決定。

「實施僅48小時後,23條立法就被追溯適用,這對持續在香港內外和平行使權利與自由的港人來說,將構成嚴重風險。」羅傑斯呼籲,國際社會應迅速反應,例如公開發聲反對,或是祭出具有針對性的制裁。

香港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峰接受海外港人媒體《光傳媒》採訪,稱23條是眾所周知的「嚴刑惡法」,「把一個即將獲釋的人,繼續囚於監獄頗長的日子」,讓人「震驚和傷心」。

許智峰擔憂不減刑會成為常態,將影響47人案、立場新聞案、黎智英案和支聯會案。「後果是令人心痛的,他們被囚的日子料會更長……或許這就是政權的目的,加重現有案件的懲罰。」

此外,國安案件的減刑與否,單憑懲教署署長決定,遭許智峰批評為「打壓人權」。「在人治社會裡,他只會媚共、揣摩李家超和政權的心意,會以不減刑為基礎。」

矯枉過正?

綜合有線新聞、香港01等港媒報導,香港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從23條正式實施至今僅4日,馬俊文沒有足夠時間應對減刑被拒,「或許他認為懲教署署長決定違反程序公義,完全不合理,有機會可以申請司法覆核」,並建議懲教署給他機會重新申請。

湯家驊主張,不相信23條快速立法是為了針對在囚者,因為這些人已在服刑,國安威脅可能減弱。但他也說,23條上路後隨即援引使用,「公眾觀感上相當短時間」,建議政府盡快明訂國安案件申請假釋的規範,並讓在囚者有充分時間做準備,較為公平。

新思維主席、社福界立法會議員狄志遠也指出,馬俊文不獲減刑的做法「不利社會復和」,讓民眾感覺23條通過之後,就會加大刑期。狄志遠認為,在不危害國安的前提下,政府應可稍微放寬,「勿矯枉過正」,損害觀感。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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