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生效 國安囚犯未能提早獲釋
據報導,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後,本地有涉及國安罪行的囚犯因為23條立法的新規定而未能提早獲釋。
綜合本地媒體今天的報導,23條立法收緊了涉及國安罪行囚犯減刑的要求,必須證明不會不利於國安才可獲減刑。在新法令要求下,「反送中」運動示威者馬俊文因此未能提早獲釋。
馬俊文於2020年多次公開高呼「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和「港獨」口號,其後被當局依國安法起訴,罪名是「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同年11月,他被收押,2021年11月被判囚5年9個月。他其後就刑期上訴,獲減輕刑期至5年。據報導,若按照以往扣減刑期的做法,他實際只需要服刑3年4個月,最快昨天可獲釋。
但由於23條立法有了上述新規定,馬俊文至今未能獲得減刑出獄。
報導指出,根據監獄規則,若囚犯的實際刑期超過一個月,可因勤奮及行為良好獲減刑最多1/3。不過,23條立法修訂規則,訂定涉及國安罪行的囚犯除非獲懲教署署長採信「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不能獲得減刑。
據報導,懲教署回覆相關查詢時表示,拒絕評論個別個案。
2019年香港爆發「反送中」運動,馬俊文經常出現在示威活動中,由於他經常帶上與美國有關的標籤道具,因此被稱為「第二代美國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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