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23條惹議 港府稱無損新聞自由

香港政府1月30日起就基本法23條立法展開公眾諮詢,港府亦主動接觸外國商會與領事,香港投資推廣署署長劉凱旋2日表示,有8成在港商會對立法沒有特別的擔憂。 新華社
香港政府1月30日起就基本法23條立法展開公眾諮詢,港府亦主動接觸外國商會與領事,香港投資推廣署署長劉凱旋2日表示,有8成在港商會對立法沒有特別的擔憂。 新華社

香港政府開展基本法二十三條國安立法諮詢,港府官員紛紛出面回應立法敏感點,重點是新設罪名「境外干預罪」、「叛亂罪」、「竊取國家秘密罪」等,其中港府保安局長舉例倘傳媒揭保安局長是特務,有辯解理由。

港府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透過電台節目說,二十三條立法觸犯「竊取國家秘密」罪行,關乎中國或香港經濟和社會發展等七個領域,以及具有意圖,包括在無合理權限下作出披露,而有關資料相當可能危害國家安全。

新聞界最擔心的如果從政府官員的非正式訪問中,即一般傾談「吹風」而取得的資訊,他認為有關官員已預計傳媒會報導,屬正常獲取的資料,不認為記者是無合法權限披露。至於傳媒要披露或揭露的,是否公眾利益大於國家安全,鄧炳強說以極端例子來看,如保安局局長是特務,原來沒有人知道他可以危害得很厲害,「因為保安局局長權力很大,一定要透過這樣揭露」,在這極端情況下,就可能有機會作為辯解理由。

港府律政司長林定國也說,是否以公眾利益作為竊取國家機密罪的辯護理由,不同地方做法不同,如果披露機密的公眾利益,比維持機密更加重大,相信只會出現在有凌駕性、危急和會影響市民生命安全的情況,辯護理由須列出清晰嚴謹條件,避免被濫用。

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稱,不認為有任何公眾利益會凌駕國家安全,但同意如將公眾利益加入為竊取國家機密罪的答辯理由,能令市民放心,是可以考慮。 需清晰界定公眾利益。若傳媒報導高官透露的政策內容,無犯罪意圖,不屬違法。

二十三條立法要新設「境外干預罪」,港大法律學院客座教授陳文敏關注,在二十三條下會否矯枉過正,舉例說若香港大學與海外機構合作研究新冠病毒來源,最終報告遭政府認為錯誤不實,可能構成罪行。

鄧炳強稱學術機構並不屬於境外勢力,亦要考慮發佈人士是否明知而使用錯誤資料,以及相關內容是否涉及「關鍵失實陳述」,包括達到干預效果,影響政府措施和選舉等,他看不到例子涉及相關元素。

湯家驊稱,香港組織與外國政治組織有聯繫,有政黨與境外組織「飲個茶,食個包」並不違法,需受外國組織指示、配合及接收資助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活動,才算「境外干預罪」違法。至於國際特赦組織會否被界定為外國政治性組織,他指重點是組織有無作出危害國家安全風險,認為社會不應標簽外國政治性組織,否則將令組織自我限制,影響籌款等活動。

國際特赦組織 港大 香港

延伸閱讀

憂自打臉?1月18日稱未涉及立法院長選舉 卓榮泰昨貼文更新1行字

23條立法開首槍 劇團成員5年前言論被檢舉遭封殺

林佳龍:未介入立法院長選舉 黃國昌指控偏離事實

韓國瑜被指無上班 羅智強嗆黑韓產業鏈:能有水平嗎?

相關新聞

新規上路 台人禁任陸黨政軍職擴大

陸委會今年初曾預告,修正禁止國人擔任中共黨政軍職務公告例示,將範圍進一步擴大到大陸海協會、全國台聯、孔子學院等具政治性的...

廣東高速坍塌事故 增至48死30傷

大陸廣東梅大高速公路茶陽段一日凌晨發生路面塌陷事故,截至二日下午二時,已發現廿三輛車陷落,死亡人數上修至四十八人,卅人受...

廣東路塌36死 習近平時隔一日發聲:及時排查風險隱患

中國大陸正值「五一黃金周」假期,不幸1日凌晨,廣東梅大高速往福建方向發生高速公路路面塌陷事故,截至今早已釀36人死亡,3...

禁任中共黨政軍職 陸委會修法擴及台聯、孔子學院

陸委會今年初預告,修正禁止國人擔任中共黨政軍職務公告例示,將範圍進一步擴大到大陸海協會、全國台聯、孔子學院等具政治性的機...

美制裁援烏企業 20家陸港公司名列清單

美國財政部1日就俄羅斯對烏戰爭宣布新一輪制裁,清單名列近300個項目,其中有20家中國大陸和香港的公司。路透指出,在華盛...

死亡人數暴增!廣東梅大高速公路36人遇難

大陸五一黃金周首日發生在廣東梅大高速公路路基流失導致的多部車輛墜落悲劇,死亡人數繼續升高,據大陸《央視新聞》報導,根據廣...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