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宣布石斑魚恢復輸中7家獲准 漁業署:會了解業者有什麼特殊性

大陸國台辦宣布,大陸海關總署決定自12月22日起恢復台灣地區石斑魚輸入,但稱須來自審核合格並予以註冊登記的養殖企業。圖/農業部提供
大陸國台辦宣布,大陸海關總署決定自12月22日起恢復台灣地區石斑魚輸入,但稱須來自審核合格並予以註冊登記的養殖企業。圖/農業部提供

繼台東釋迦後,大陸國台辦宣布,大陸海關總署決定自12月22日起恢復台灣地區石斑魚輸入,但稱須來自審核合格並予以註冊登記的養殖企業,根據農業部的資料顯示,共有7家企業核准重新活魚輸中;農業部漁業署表示,不放棄任何一個市場,也會盡力開拓其他市場。

根據農業貿易統計,今年1到11月,我國石斑魚以外銷香港為主,外銷量為8408公噸,但過去活魚運搬船將我石斑魚送往大陸港口,一年可以外銷上萬公噸。

農業部漁業署副署長陳建佑表示,目前了解的是重新開放7家業者輸中,對於中國大陸市場,漁業署不放棄任何一個外銷市場,會持續推廣將我國石斑魚賣到其他所有可能的國家,不管是外銷跟內銷都會做;為了要讓整個產品更多元,對於不同市場會先做,過去一年多,在冷鏈加工上投入,包括分切成魚片、或截切,也發展其他多項多元加工產品,國內國外會針對不同的市場去做,如日本連鎖商店市場,像美國市場,嘗試分散消費市場。

由於過去石斑魚產業進行借牌銷售引起外界疑慮,陳建佑說,沒有借牌這事情,後端釐清問題後,結果也都有回報給中國大陸,中國大陸一直都沒有回應,突然今天直接說,認同這樣做法,回應農漁民期待所以先開放這幾家,漁業署也會去了解這7家業者有什麼特殊性後,再對外說明。

中國大陸2022年6月中對我下石斑魚禁令,斷了占九成以上的主力外銷途徑,事後追查2混魚活魚運搬船「海○」及「金○○26號」,以及11養殖場;農委會漁業署經過半個月調查,2活魚運搬船混魚,申報登載不實,依照「漁船運搬養殖活魚管理辦法」開罰15萬,並送檢調調查,最重可處3年以下徒刑併科1.5萬元罰金;另11場養殖場,有的有養殖登記、有的沒有,抽檢合格,因此無違規事證。

另依照「漁船運搬養殖活魚管理辦法」第12條第3款「運搬未簽訂共同合作運搬同意書養殖漁民之養殖活魚」規定,就申報不實部分各開罰15萬,同時違反刑法部分移送高檢、屏檢調查。

今起恢復石斑魚活魚運搬船輸往中國大陸,依照漁業署「漁船運搬養殖活魚管理辦法」,活魚運搬船國內裝卸港口,以台南市安平漁港、將軍漁港、高雄市旗津漁港、興達漁港、屏東縣東港鹽埔漁港、枋寮漁港、小琉球漁港、澎湖縣馬公漁港、七美漁港及竹灣漁港為限;可賣到大陸遼寧省大連港、天津市天津港、山東省青島港、煙台港;上海市上海港;浙江省舟山普陀沈家門、寧波象山石浦等24個漁港。

國台辦 漁業署 石斑 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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