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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眼/「兩階段論」切割 陸委會拆自家台
陸委會對陸配參選、任職須放棄「雙重國籍」的解釋,已陷入歹戲拖棚的境地。面對各界「兩國論」質疑聲浪,陸委會並沒有「踩油門」的氣魄,僅一再表示沒有要修法,但同時仍不斷重申「兩階段論」,強調陸配取得國民身分後,應遵守國籍法等法律義務,「不容我公務員同時向外國效忠」。
一九九一年修憲界定中華民國分為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兩岸條例」於焉誕生,陸委會是其主管機關。陸委會乃至於政府所有機關的法規體系,從來都未觸及大陸地區「國籍」問題。
除了國籍法,較為重要的戶籍法還區分了「外國或無國籍人歸化」和「大陸地區人民」兩種定居類別,顯見在我方法律體系中,大陸地區人民絕非歸屬於外國人。
然陸委會多次強調陸配來台第二階段的法律適用,要求「雙重國籍」的陸配參選應放棄「外國國籍」,這不啻是違反兩岸條例精神,甚至衝擊陸委會成立的法理基礎,根本是拆了自家的台。
其實,近年相關政策爭議俯拾皆是,例如有防疫高官以「國籍是自己選的,選了就要承擔」替政府罔顧「小明」福祉背書;還有「陸男國賠案」後,行政院要求各機關停止適用「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函釋等。
陸委會搬出國籍法來否定中華民國憲法,極為荒謬,對這些涉及大陸地區人民身分的議題,又多次表態不修法。如果陸委會真的那麼在意「雙重國籍」、大陸人民「並非中華民國人民」,還真應先廢除陸委會組織法、兩岸條例,並勇敢推動修憲,以憲政層次重新定義何謂「大陸人民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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