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承諾修法卻改口 陸委會:不適合
今年一月十九日行政院透過函釋,擴大跨國同婚範圍,唯獨排除中國大陸。政府先前承諾修改兩岸條例迄無進展,最近又改口稱不適合修法,也無時間表。
陸委會在同婚專法通過當年即表示,依兩岸關係條例,兩岸人民結婚依行為地的規定,在台灣開放同婚下,兩岸同性伴侶原則上可在台成立婚姻關係,只是配套措施尚未完成。
二○二一年底,陸委會配合「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修法,擬具兩岸條例民事章修正草案,在新聞稿特別點出兩岸同婚,稱修法後能避免產生對境外同性伴侶歧視性之對待。不過該修正草案上網預告十四天後,陸委會便不再推動修法。
今年一月,政府開放跨國同婚卻獨拒中國大陸,陸委會回應,目前兩岸婚姻須先於大陸結婚,再於台灣辦理相關程序,如同意兩岸同性伴侶可在台結婚登記,將對兩岸異性婚造成不合理待遇。陸委會其他理由還包含「國家安全」及我同性伴侶權益無法受大陸法律平等保障,並稱國人意見極為分歧,將持續取得社會共識。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