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煽惑罪脫 律政司上訴獲准

香港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去年被裁定「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後提出上訴,獲法院判撤銷定罪及15個月刑期。律政司不服,申請上訴許可,8日終院開庭處理上訴許可,接納案件涉及重大及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批准律政司可終極上訴,排期11月22日審理。

綜合中通社、明報報導,律政司提岀兩項爭議,包括對於「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被告可否在抗辯時爭議警方所發出禁止公眾集會通知的合法性,而有關決定經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確認,以及被告挑戰有關決定時,法院應如何處理。  

鄒幸彤涉於2021年在網上發表文章煽動市民參加非法集會,去年被裁定「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囚15個月。  

她提出上訴,高等法院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及刑罰。港府律政司不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終審法院8日處理上訴許可申請,同意律政司提出的爭議有重要性,批准律政司上訴,案件排期至11月22日審理。

正就他案還押的鄒幸彤身穿軍綠色外套及黑色上衣應訊,笑容燦爛向旁聽席揮手,不少旁聽者亦向她揮手及舉心心手勢。聆訊5分鐘內結束,散庭時鄒舉起V字手勢,並說「多謝大家記得!」

案件由終院常任法官李義、林文瀚以及非常任法官陳兆愷處理。律政司提出兩項法律議題要求終院釐清,包括1.面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時,被告辯護時可否挑戰由警方發出、並經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確立的集會禁令不合法;2.若被告可挑戰警方禁令,法庭應該採取什麼方法判斷被告的質疑是否成立。

鄒幸彤一方不反對律政司上訴,但反對律政司就案件涉重大不公上訴。代表律政司的副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在庭上表示,不會堅持重大不公的爭議,相信在爭論法庭可如何判斷被告挑戰警方禁令可否成立時,自會處理不公的爭議。終院批准律政司就上述兩個法律議題上訴,拒絕涉重大不公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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