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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縣新埤鄉長違反人員進用 恐串滅證遭法院收押
屏東縣新埤鄉長潘和源涉違反人員進用,今年三月遭檢方以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偵辦,屏東地院當時裁定30萬元交保,檢廉持續擴大偵辦,案情升高,昨持搜索票搜索潘和源住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認為潘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裁定羈押禁見。
屏東地檢署指出,潘和源從2022年12月25日擔任新埤鄉長,潘和源想要聘用潘姓男子擔任機要人員,但因鄉公所沒有機要人員職缺,潘男高職畢業未有相關職務經驗,不符合機要人員進用規定,僅得以臨時人員聘用。
檢方調查,潘和源、被告賴姓秘書、陳男,與潘姓男子,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違反法定機要人員進用方式規範,潘和源進用陳男為機要薦任課員,實際上由潘男領取差額薪資。
檢方昨晚訊問鄉長潘和源與相關共犯、證人後,認被告潘和源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他人不法利益及刑法第216、213條行使不實登載公文書等罪嫌重大,所涉均屬重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認為,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故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裁定准予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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