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到來申請納管為止! 苗縣即日起辦理露營場聯合稽查
苗栗縣政府為健全露營場設置管理,保障從事露營活動者權益,依去年頒布的「露營場管理要點」即日起辦理聯合稽查;今天上午縣務會議中,縣長鍾東錦裁示聯合稽查應針對已申請核准、正申請中、預備申請、正開發中業者嚴格稽查、取締和罰款,「罰到來申請納管為止!」
上月南庄鄉發生不肖露營區業者亂丟垃圾案;本月初,造橋鄉平興村一處新開發籌設餐廳、露營區的山林農地,成為電視實境秀節目「嗨!營業中2」取景地點,遭時力立委陳椒華與苗栗縣環境保護協會踢爆有濫墾及違建、違規營業等,登上媒體版面,引發關注。
針對露營場開發案亂象叢生、多數業者不願配合縣府納管,縣府表示,目前正依去年7月20日發布「露營場管理要點」要點規定,加強相關輔導作業,希望能促使既有露營區盡快取得合法身份。
文化觀光局長林彥甫指出,全縣有326家露營場,依據露營場管理要點等相關規定,至今已收件近70案,正在審查中的有18案,核發同意文件的有5案,駁(撤)回的有4案,目前全力審查中,希望年底前可以核發15案以上。
有關露營場違規稽查部分,針對未經申請容許擅自經營的新設露營場,尤其位於環境敏感區的露營場,聯合稽查時將優先查處、裁罰並要求停止興建或停業,若違規情節重大,如大規模變更地形地貌、高密(強)度設置違規設施等,也會研議以連續裁罰方式處置。
縣長鍾東錦也痛斥不法業者用怪手隨便整地就做生意,投資一點點金額就坐享高額效益,這樣誰還會來苗栗蓋合法飯店和民宿?簡直沒有王法、沒有公平正義。
他裁示將露營場分四大類納入管理,要求露營場業者都必須向縣府申請設置許可,針對違法不肯納管的場域,各單位應加大稽查力度和廣度,罰到來申請為止!落實山林、環境保護工作,遏止在山上挖的坑坑巴巴,衍生濫墾、破壞山林的惡性循環,由縣府管理合法露營場域,讓消費民眾安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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