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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放寬規定 沒使照的20年老屋「有條件」可接水電
許多老屋因沒有使用執照無法申請接水接電,桃園市政府上周修法,將老建物認定年限放寬到20年,只要單層面積小於150平方公尺且3層樓以下的老宅,檢附戶籍、稅籍證明文件等,就能合法申請接用水電,希望提升市民生活品質。
「桃園市未領得使用執照既有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本月18日經市政會議通過,增修既有建築物認定要件,包含年限、現況用途,限制建築物量體,以及增加申請接用水、電時佐證文件的替代方案,預計年底發布實施。
建管處長莊敬權表示,未領有使照的既有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的問題存在已久,市民長期居住的建物受限規定,遲遲沒辦法合法接用水電,偷接鄰居或農業用電也容易引發火災,因此希望透過修法解套。
莊敬權說,本次修法3大面向,包括放寬建築物年限認定,原規定限2003年6月7日前完成的建築,現在改為建築完成日達20年以上即可申請;不過若面積超過150平方公尺、超過3層樓、1樓有店面等狀況,則無法申請,避免新違章林立;而過去沒有明文規定要檢附的資料,這次也補充申用水電時需檢附的戶籍、稅籍證明文件。
另,本次修法也將特定聚落或建築物列入修正範圍,並以條件式放寬申請,盼提升相對弱勢聚落的生活品質及飲用水安全。
莊敬權表示,民眾可依據新修訂辦法備妥申請文件向所在區公所申請許可,就能在取得許可當日起6個月內向公用事業單位申請合法接用水、電,不過建物如有供營業使用,仍得依規定廢止許可並予勒令停止供水、供電,呼籲市民務必遵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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