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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焚化再生粒料 擬用於公共工程
苗栗縣竹南焚化廠產生的底渣,今年初一度爆發無處可去的危機,縣政府最近草擬苗栗縣垃圾焚化廠焚化再生粒料使用管理自治條例,研擬底渣去化再處理產製焚化再生粒料,強制使用在公共工程,由環保局統籌供料,一條龍解決問題。
竹南焚化廠1年產生約1萬8000噸底渣,代燒的新竹縣及南投縣垃圾則按焚化垃圾量15%回運,縣府今年初因底渣處理標案多次流標,以致約5000噸底渣暫存頭份掩埋場,引起地方疑慮,憂影響環境,縣府草擬自治條例盼徹底解決底渣去化問題。
暫存在頭份掩埋場底渣,環保局發包今年7月下旬廠商啟動清運,8月17日完成,此外,焚化廠後續產生的底渣,8月21日起每月載運處理1500噸,交由再利用處理機構,經熟化、穩定化及水洗等程序,產製環再生粒料,估計1年約1萬4000噸。
自治條例草案擬規範公家機關、公用事業機構在苗栗縣的工地,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每一立方公尺至少使用800公斤再生粒料,包括級配粒料基層、級配粒料底層、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及基地填築項目,替代砂石等天然砂石等級配料,並由環保局統籌,提供合於工程規範比例的再生粒料。
環保局指出,再生粒料強制使用在道路級配粒料底層、管溝,及開發案基地填築等公共工程,估計足以去化焚化爐產生的底渣無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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