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都發基金多挪用 前市府挨批
桃園市都市發展基金近5年累積賸餘巨幅成長,但審計處發現長期未依法定基金用途,落實推動都更、公共設施用地取得及開闢公共建設,反而多補助各機關支出,多位議員批評前市府寅吃卯糧。都發局表示,過去確實未妥善運用,新市府上任後已盤點,將挹注於公園、學校等新闢工程用地取得。
審計報告指出,都發基金近5年度累積賸餘,由107年度4億3684萬元快速增加至111年度128億5527萬餘元,主因是桃園市因應捷運及鐵道建設,陸續於都市計畫訂定增額容積規定,並自2021年起實施容積移轉代金制度,使增額容積價金及容積移轉代金等收入大幅增加。
審計處發現,都發基金長期由市庫調度運用,並未依法定基金用途,落實推動都市計畫、都市更新、公共設施用地取得及開闢、公共建設;且近3年度補助政府機關支用金額占基金總支出達9成以上,市府卻對補助項目無整體規畫,且未訂定管考及追蹤機制。
「基金專戶的經費已完全失去基金成立的功能和目的。」議員牛煦庭表示,都發基金本應專款專用,但前市府以基金調借名義先支用,表面上降低法定公共債務,等公共建設需要取得公保地時,恐得另外找錢,讓急需用地的龜山公九公園、大崗高中一度成為最大受害者。
議員舒翠玲也說,都發基金過去常被用來挹注市府財源,納入市府預算後,又常用於常態性一次性活動;既然基金絕大多數收入來自容積代金,新市府團隊應多用於新闢道路、都更、公共設施保留地開闢才是正途。
都發局長江南志解釋,都發基金收入主要分為增額容積價金和容積移轉代金2大部分,其中增額容積價金部分並未限定用途,一部分會繳入市庫,一部分用於軌道、瓶頸道路等工程,「基本上收多少用多少」,使用上沒問題。
江南志說,過去市府未仔細盤點容積移轉代金適合用途,今年已完成盤整作業,對應各都市計畫的容積移轉代金收入,用於公園、綠地及學校用地取得,盼妥善運用都發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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