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南庄乙工設儲能場未申報水保即動工 縣府開罰6萬
苗栗縣南庄鄉一座儲能場引發部分地方人士反彈,縣府稽查業者未申報水土保持計畫即動工,縣府開罰6萬元,勒令停工限期改善,並要求做好相關安全設施,及敦親睦鄰工作。
南庄鄉庄東段乙種工業區的一座儲能場,部分居民質疑安全性,業者於今年6月6日舉行地方說明會,但仍有反彈聲音,縣府最近說明儲能場目前尚未向台灣電力公司申請竣工查驗,屆時縣府相關位將會同現勘把關。
縣府指出,這座儲能設施去年12月23日核准工業區容許使用,也是南庄鄉唯一的一案,因案場在山坡地範圍,依法必須申請水土保持計畫,縣府府水利處6月稽查,發現未申請即開挖,依違反水土保持法開罰6萬元,業者後續需申請水土保持計畫審查通過後,始得復工。
縣府洽詢台電,儲能設備是配合電網穩定及提升電網利用率,開發單位自行評估當地饋線容量,及饋線併接點等原因擇定案場,南庄鄉儲能場廠商因應地方說明會反應的承諾事項,目前向縣府申辦變更圖說事宜,縣府會要求做好相關安全設施及敦親睦鄰,並參與竣工查驗現勘。
縣府強調「一定會與鄉親站在相同立場,嚴格把關居住環境安全」,指出今年5月訂定「苗栗縣都市計畫甲種乙種工業區土地申請設置儲能系統認定為必要公共服務設施審查要點」,規定廠商應辦地方說明會,妥善溝通說明案場安全規畫,縣府也將與台電做好橫向聯繫,確保取得居民共識後,始得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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