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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太陽能光電設施達50% 大潭配氣站通過環評大會
台電公司大潭電廠配氣站擴建案於今年4月26日通過環差初審,但環委要求確認開發區域與既有固化掩埋區的相對位置,補充相關資料後,全案可送環評大會審查。環保署今召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444次會議」,開發單位承諾建物樓頂面積太陽能板可達50%,並已釐清鎘土汙染區與處理後掩埋區,全案通過環評大會。
環保署今針對大潭燃氣火力發電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大潭配氣站興建應變安管中心、修造工廠及備勤宿舍)進行審查。
開發單位中油、台電報告,大潭電廠位於桃園線觀音鄉大潭濱海工業區,大潭電廠主要供應北部地區電力,因應用氣需求,欲新建應變安管中心、修造工廠及綜合大樓等3建物。本次變更外運土方量來源有二,包含原配氣站工程外運土方增加及新增上述3建物所需外運餘土,總計有6萬1200平方公尺需外運。
開發單位指出,外運的土方將優先規畫運至鄰近公共工程使用,如三接興建工程、桃園航空城計畫、台北商港物流倉儲區填海造地計畫,其次為鄰近合法土資場處置。
針對環委於先前會議中建議,開發單位今表示,已於今年5月11日發函桃園市環保局,鎘土汙染區與處理後掩埋區位於靠海區域, 確認本大潭配氣站並未位於鎘土汙染區與處理後掩埋區;另也承諾提升建築物樓頂設置太陽能光電設施的面積達50%。
經審查後,環委針對此案無其他意見,本案順利通過環評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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