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達1公頃農林用地申設露營區 苗縣審議通過首件申請案
苗栗縣露營區數量在國內名列前茅,但先前因國內沒有法源依據,尚未合法化場地高達315處,中央去年7月發布「露營場管理要點」,希望輔導面積未達1公頃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露營業者合法化;苗栗縣文化觀光局為此辦理多場說明會鼓勵業者依規定申請,最近並審議通過縣內第一件申請案,為露營區管理邁出一大步。
文觀局指出,露營活動近年在國內蓬勃發展,受疫情影響,更加速露營需求,場域也不斷增加,經中央盤整,國內多數露營場都坐落在農地範圍內,相關部會協調後,去年7月20日配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修正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內容時,配合公告發布露營場管理要點,農地邁入可合法申請露營相關設施階段。
縣府去年10月邀集相關單位召開受理露營場業務研商會議並取得共識,共同輔導民眾申辦露營設施,去年12月底在泰安鄉公所召開首場申辦說明會,並接連在南庄、苗栗、獅潭、大湖、泰安等地召開,迄今已辦6場,每場都有許多業者參與。
文觀局表示,經相關單位努力及當地鄉鎮公所協助,最近審查完成全縣第一件農地容許使用露營相關設施的申請案,位於苑裡鎮蕉埔國小附近,全案為新設露營區,申請總面積2532平方公尺,屬於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申請期間多方不斷溝通,最近已完成審查作業,5月19日發文同意容許使用露營設施,依規定十分之一面積可施設管理室、衛生等設施,容許面積約250平方公尺。
文觀局指出,縣內未達1公頃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設置露營區的申請案已有20餘件,件數與其他縣市相較算是高的;至於面積大於一公頃者可朝休閒農場方向發展,依規定場內可設露營設施。目前縣內輔導未達一公頃農林用地
露營申請案,並協調地政士公會進駐提供諮詢服務,業者或民眾想了解農地露營設施合法化申辦作業可至文觀局官網查詢,或洽觀光行銷科由專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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