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逆轉!范立達、楊鳴聽命北京愛奇藝 原無罪改判5月刑

愛奇藝影音平台被認定是中資,禁止在台運作,歐銻銻娛樂、斯翠明科技公司(均解散)遭控協助北京愛奇藝在台業務,負責人范立達、高級副總裁楊鳴、財務主管趙善真被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起訴,一審以難認北京愛奇藝有二家公司股權和實質控制力判3人無罪。檢方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改判范與楊5月、趙3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

檢方指控,歐銻銻、斯翠明公司遭北京愛奇藝「實質掌控」,唯一客戶就是北京愛奇藝,2015年10月起,北京愛奇藝指示歐銻銻在內湖運作影音平台,營運方向、員工獎懲都需北京核可。

北京愛奇藝控制香港奇藝公司,曾匯款至楊、范等人帳戶,2017年5月,范存入950萬元至歐銻銻公司帳戶,隨即增資至1千萬元。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懷疑歐銻銻營運資金來源,楊鳴、范立達、趙善真依北京愛奇藝指示,以趙善真為登記負責人,2020年6月15日成立斯翠明公司取代歐銻銻,歐銻銻員工泰半轉移。

檢方前年起訴范等3人,並認為5、6年間薪資所得共4千多萬元均犯罪所得,建請沒收。范立達強調「在做自己的業務生意」,並非替北京愛奇藝工作,是代理關係;楊鳴稱公司資金是向北京愛奇藝「借款」,他再用個人名義借給范立達,事後都有還。士林地院指難以認定北京愛奇藝有取得二家公司「股權或實質經營、控制權」,難證明實質控制力,判3人無罪。

但高院依照楊鳴、范立達的供述、北京愛奇藝公司在台子公司工作計畫書,再參酌北京愛奇藝在歐銻銻成立後陸續匯入營運資金的事實,認為歐銻銻是北京愛奇藝專為在台從事業務活動而設,且歐銻銻與斯翠明的人事、預算、業務、財務、組織,均直接聽命於北京愛奇藝,並非授權經銷或代理關係。

高院認定3人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非法為業務活動罪」,犯行明確,辯詞不足採信,依3人分工情節分別判刑。高院另指此罪規範目的是使大陸地區營利事業在台進行業務活動前,藉由主管機關的審查保障台灣交易安全,因無證據證明3人領取的薪資屬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的不作為因而取得之犯罪所得,未宣告沒收。

楊鳴遭控協助北京愛奇藝在台業務,台灣高等法院認定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非法為業務活動罪,今判犯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楊鳴遭控協助北京愛奇藝在台業務,台灣高等法院認定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非法為業務活動罪,今判犯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媒體人范立達以顧問身分實際掌握斯翠明公司,台灣高等法院認定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非法為業務活動罪,今判犯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媒體人范立達以顧問身分實際掌握斯翠明公司,台灣高等法院認定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非法為業務活動罪,今判犯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北京 台灣高等法院 愛奇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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