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某蛋餅店遭惡評誣告2罪 老闆「這動作」保住清白
高雄楠梓某蛋餅店Google評論區去年2月被吳姓顧客留言「員工到處惹事生非」,戴姓老闆致電吳男了解情況,吳事後提告老闆恐嚇罪以及公然侮辱罪,還說被陌生人在路上持續威脅超過100次,因此心生畏懼,不過,案經檢方偵訊處分為不起訴,戴男存有雙方通話錄影反控吳誣告罪,近日,橋頭地方法院判處吳6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中,吳否認有誣告戴男,並指當時戴在橋頭、左營、三民等區,在路上隨機找來陌生人持續威脅他超過100次,導致在驚恐下說法有濃縮,露講很多時間點和字句,直喊委屈「我真的是被害人!」
檢警查驗雙方電話紀錄,戴表示曾在去年2月8日下午撥打電話給吳,詢問是否網路留言「員工到處惹事生非」但話還沒說完,對方就掛上電話;戴說曾向員工確認,有無外面與人結怨起口角糾紛,因吳留言非屬實,之後傳訊給吳,要求他2天內刪文並公開道歉,不然會尋求法律途逕。
戴澄清,從未在電話中要吳「小心一點」、「後續對他不利」或以三字經字眼怒罵,也沒有提到他鬧場恐嚇員工及客人;戴在撥打吳電話過程錄影保存,且說根本不知道吳有無至店內消費過,也並不認識對方,而當天電話只有一通講到話,掛斷後撥打就再也沒有接通過。
合議庭審酌,吳稱戴電話打來時歇斯底里咆哮,還說要他死,找人弄死他,並辱罵三字經,並要對他後續不利,但他都沒去過店裡等,經比對戴存有的通話錄影內容,與吳說法大相逕庭,且當下戴有員工作證,目睹通話全程;戴前後供詞一致,吳則是前後不一,顯吳所稱為無稽之談。
合議庭考量,吳分別於去年2月8日、4月10日向岡山分局、橋頭地檢署提出恐嚇告訴,並使戴無端遭受「恐嚇」、「公然侮辱」等重罪訴訟所累,身心俱疲且耗費金錢、時間,相對消耗司法資源,而犯後吳仍矢口否認犯行,當證據呈現與說詞不符時,還飾詞狡辯始終以受害人自居,未見悔意,且吳至今未與戴和解彌補損失;合議庭依此判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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