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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律師合夥真律師開事務所獲利972萬 北檢今起訴2人
2020年至2022年間,不具律師資格的李克毅,涉先以新加坡籍律師顏程寧名義,在台設立律師事務所,接著再與律師吳陵雲於同址合夥成立另一間事務所,聘僱數名律師承攬案件,不法所得972萬4320元。台北地檢署今偵結,依涉犯律師法第129條第1項之罪,起訴李、吳兩人。
檢方指出,李克毅明知自己無國內律師資格,涉嫌以合法掩護非法,先於2020年2月間,以顏程寧名義,向法務部申請設立恆凱外國法事務律師事務所,於台北市大安區開設律師事務所,擔任實際負責人。
此外,李克毅再於同年7月間,與吳陵雲簽署合署既合作契約書,於同址成立「吳陵雲律師事務所」,由李擔任實際負責人,聘僱兩名律師,對外招攬法律訴訟業務。
檢方查出,李克毅負責對外招攬業務,支付兩間事務所營運成本,約定吳陵雲每個月領取8萬元顧問費、每半年可另外分配兩間事務所10%稅後利潤,藉此方式共同合夥經營事務所。
檢方認定,李克毅和吳陵雲所為,涉犯律師法第129條第1項規定,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設立事務所而僱用律師或與律師合夥經營事務所執行業務,依法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萬至15萬元罰金,全案今偵結,依法起訴李、吳。
檢方也從扣得的事務所虧損結算資料查出,2020年8月至2022年4月間,李克毅及吳陵雲的犯罪所得達972萬4320元,依法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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