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籍「華益9號」抽砂船非法盜取我國海砂300公噸 船長判囚1年10月定讞
大陸籍抽砂船「華益9號」前年越界到澎湖七美西南方海域,非法抽取逾300公噸我國領海海沙,被海巡人員攔截查扣,一審多名船員認罪獲緩刑遣返回國,但船長陳偉斌不認罪,被判1年10月徒刑並沒收抽砂船,二審維持原審刑度,但撤銷沒收抽砂船部分;案件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刑度部分上訴,另沒收部分撤銷發回更審。
「華益9號」2022年4月25日從福建省漳州市詔安縣某港口出發,搭載船長陳偉彬和9名大陸籍船員;隔日清晨4、5時許,抵達澎湖七美嶼西南方的「台灣灘」海域,未依我國法令規定申請許可,逕自非法抽取海砂約300公噸以上,最終被海巡署艦艇登檢盤查,逮捕陳偉斌等10人,並將300公噸海砂回填原海域,抽砂船則駛回高雄茄萣區興達港靠泊。
檢方偵辦時,陳偉斌只坦承駕駛船舶與船員出發到台灣海域,但否認非法盜採海砂,且說詞數次變換,起初供稱原本確實是要去台灣附近抽砂,等到抽滿後再與賣給買家。
審理期間,陳偉斌再度改口當初是要前往海南島進行填海造地工程,因濃霧偏航,至於300噸海砂,這次出航前就裝載船上。事後經檢方委由專家鑑定船上殘留海砂,認定為台灣海砂。
其餘9名船員一審時全坦承犯行,與檢方達成認罪協商,獲判緩刑,並已遣返回國,陳偉斌一審被依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採取土石罪,判處1年10月徒刑,沒收「華益9號」抽砂船。
案件上訴,二審認為,陳偉斌已坦行此行目的是到台灣海域抽砂,且查獲當時抽砂船旁有其他運砂船接應,陳偉斌見海巡艦艇靠近蒐證,立即指示船員卸砂入海,以湮滅證據,又拒不停船受檢,並蛇行逃避。海巡人員登船檢查,發現300公噸海沙存放在其中2個船艙內,仍然濕潤含有海水,認定海砂是在台灣淺灘海域非法抽取的。
二審認為,一審判決和量刑合法適當,但抽砂船是陳偉斌向他人租用,有相關合約、船舶所有人資料為證,且案件沒有證據證明船主為共犯,抽砂船不符合沒收規定要件,依法不得宣告沒收;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沒有違背法令之處,但不予沒收部分仍有待釐清,因此撤銷沒收部分,其餘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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