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正副議長選舉涉賄案無罪…黃國昌失望 籲檢方上訴
台南地檢署偵辦正副議長涉賄選案,台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宣判,台南市議會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等10名被告無罪,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表示,尊重司法,不過對判決結果感到失望,呼籲檢方提起上訴,改正地方政治敗壞賄選風氣。
台南市議會正副議長涉賄案,歷經超過一年的審理,台南地院稍早宣判,邱莉莉、林志展等10人均無罪,台南地院以四大理由說明,認定檢方起訴內容,欠缺具體明確事證。
黃國昌受訪時表示,他個人尊重司法,不過對於判決結果,仍然感到遺憾且失望,舉例而言,無罪理由摘要三「檢察官主張對李鎮國、高玫仙行求賄賂部分」,台南地方法院認為「A保證」僅是郭再欽政治上的承諾,藉以取得李文俊及李鎮國的信任,難以認為賄選或不正利益。
不過,黃國昌說,台南地院卻將同一時間地點(2022年11月21日、被告黃麗萍住家)發生起訴書中所載之B折扣(在場的黃麗招向李高二人表示「+董(郭再欽)認識很多建商,你如果要買,+董可以幫你跟建商談打折」、郭再欽向李高二人表示購買特定建設之房子可幫忙取得八折之房屋價格)、C經費(郭再欽承諾若李投票予邱遭開除黨籍,四年後以無黨籍參選,會全力支持及贊助經費),還有D薪資給予(倘李四年後落選,將支付四年議員薪資)視為閒聊、不其立即性,認定與議長選舉無對價關係,實在有違一般常理判斷。
黃國昌質疑,試問郭再欽是以何種身分,可以提出政治上的承諾?李鎮國、高玫仙如果不是貪圖郭再欽開出的條件,何以在與郭再欽等人見面後,隨後在台南市議長投票支持邱莉莉?他呼籲檢方依照職權提起上訴,藉由司法改正地方政治敗壞的賄選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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