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正副議長一審下午宣判…若有罪且符這條件 將立即停職
台南市議會前年底競選正副議長傳出賄選,檢方起訴民進黨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等10人,全案一審下午3點宣判。南市議會指出,邱、林兩人被控涉選罷法刑求賄賂罪嫌等,假使判決有罪,且「沒有宣告緩刑」,將面臨先停權,議會其他議員來推選代理議長。
此案檢方指控邱莉莉、林志展等人涉對國民黨議員方一峰行求賄賂罪嫌、妨害選舉未遂罪嫌,以及對無黨議員李鎮國行求賄賂罪嫌等。
南市議會表示,邱莉莉、林志展被控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00條第1項罪嫌等,假如一審判決有罪,依公職人員選罷法117條規定,判有期徒刑且沒受宣告緩刑,曾判決當天起,要停止職務或職權,所以假使兩人一審有罪、沒緩刑,就立即停職停權。
南市議會指出,若正、副議長都因此停職,會由另外55人推選代理的議長,假使只有議長停職,則副議長代理議長,但如果是只有副議長停職,並無規定要推派代理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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