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泰大直損鄰案偵結 工程未按圖施工、技師勘驗不實
台北地檢署今偵結「基泰大直」施工致鄰房毀損案,檢方查出基泰工程部副理邱丞鴻及工程部人員張博翔等人,涉嫌將建案連續壁厚度從60公分改為50公分,福益公司技師劉豐壽也未實地丈量連續壁厚度,於施工勘驗報告表上簽章,涉犯偽造文書等罪。
檢方查出,張博翔依法令規定,於去年3月9日在基泰大直建案工地辦理連續壁勘驗,他明知基泰大直建案的連續壁厚度為50公分,實未按結構圖施作及辦理變更設計,先行製作「承造人及專任工程人員施工勘驗報告表」,檢查日期2023年3月9日,於各檢查項目之檢查結果後方打圈,用以表彰經營造業技師的檢查,建案的連續壁按核准圖施工無誤及構造尺寸與核准圖相符此等不實情事。
隨後,擔任福益公司技師的劉豐壽,名義上擔任基泰大直建案專任工程人員,他雖不知悉本案連續壁實際上未按圖施作,於去年3月9日前往工地勘驗時,在無實際檢視、丈量連續壁尺寸之情況下,逕行在張博翔預先準備好的施工勘驗報告表營造業技師欄位簽名、用印後交予張。
檢方指出,張博翔再將施工勘驗報告表連同其餘勘驗文件交由跑照人員上傳至台北市建管處電腦系統,由不知情之建管處人員線上書面審查,將基泰大直建案連續壁尺寸符合核准圖此不實事項,登載於公文電磁紀錄。
檢方認定,邱丞鴻涉犯刑法第193條違背建築術成規罪嫌;張博翔涉犯刑法第193條違背建築術成規、第216條、第215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第220條第2項、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劉豐壽涉犯刑法第220條第2項、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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