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坤輿案」停止開發二審判決確定 縣府:依法辦理
苗栗縣爭議長達20多年的「坤輿案」,前年反坤輿自救會提起行政訴訟,訴請法院判決苗栗縣政府命坤輿公司停止開發,一審勝訴;坤輿公司不服上訴,昨二審最高行政法院認定原判決無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坤輿」在造橋鄉龍昇村申設掩埋場案將自動撤銷。
自救會成員陳祺忠說,自救會昨雖沒人前往聆判,但透過律師轉達,確認全案駁回坤輿科技公司上訴。他說,全案確定最開心的應該是全縣縣民,因為經判決結果也確認坤輿公司在申設過程中確有隱瞞許多土地、建物違規等事實,要自負責任,難以再提訟國賠,同時也保護了苗栗的好山好水,不受可能的汙染。
據了解,坤輿科技公司於2001年間,向苗栗縣府申請一般事業廢棄物乙級廢棄物處理機構(俗稱垃圾掩埋場)設置許可,獲苗縣府於2002年同意。但「坤輿」開發面積逾2公頃,未實施環評,也未檢具環境影響說明書送苗縣府審查,苗縣府也未依相關規定命坤輿公司實施環評,即同意其設置文件(含變更)申請及核備興辦事業計畫書,並於2020年12月31日同意坤輿公司試運轉計畫申請。
消息一出,立即引發自救會強烈不滿,不僅提出行政訴訟要求停止開發,並在「坤輿」門口埋鍋造飯長期抗爭,堅決不讓載運廢棄物大車進入試運轉,期間甚至爆發多次流血衝突。
昨二審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出爐,維持一審原判。對此,苗縣環保局表示,此案一審於2022年7月21日判決後,已函文坤輿公司中止試運轉許可迄今,現今二審判決結果也已確定,將待收到判決書後,依照判決意旨辦理;另據環保署111年8月25日解釋函 ,如果全案確定 ,「坤輿」申設案將自動失效,後續行政機關也無須再作任何行政處分。
今天上午「坤輿」出入口處的車輛及地磅站通道已圍起鐵絲,防止車輛進入,現場辦公室留守人員稱說與「坤輿」公司無關,記者致電「坤輿」業務經理王亞綺,手機暫無接應,是否會提訴國賠仍是未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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