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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八會館郭哲敏5000萬交保加電子腳環 新北檢4理由抗告了!
新北地院審理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日前以5000萬元交保,雖然合議庭同時以限制出境出海、禁止騷擾證人及同案被告、施以電子腳環監控、限制住居等措施,防止他棄保潛逃,但新北地檢署仍以逃亡之虞、串證等4大理由提起抗告。
新北檢表示,首先,郭哲敏當初為通緝到案,原本就有有逃亡事實,郭境外資產雄厚,有投資柬埔寨土地、泰國曼谷房產不動產,且持有柬埔寨護照,國際往來頻繁,甚至曾辦理新加坡投資移民,有絕對的財力及能力潛逃國外並在國外生活。
其次,郭哲敏為本案賭博、地下匯兌、洗錢犯罪集團首腦,先前已有滅證事實,依全案審理計畫,證人詰問至少至今年6月7日,至今僅訊畢6名證人,與日前交保裁定禁止接觸騷擾的40餘人,人數相差懸殊,郭哲敏有對證人騷擾、施加暴力,影響證人證述的強烈動機和高度串證之虞。
此外,檢方認為,法院交保相關措施,無法防止郭哲敏逃亡及勾串證人,上述防逃措施無法防止他勾串證人及同案被告,也無法防止郭破壞監控設備,或以偷渡等方式棄保潛逃,因此仍有羈押禁見的必要。
檢方認為,如法院仍欲交保,建請法官提高具保金額。因為郭哲敏一經裁定交保,火速辦理交保完畢,顯見財力雄厚,考量全案犯罪所得,僅以5000萬元顯屬過低,無法達到阻止其棄保潛逃目的,因此應將交保金額提高至2億元以上,同時對共犯張旭昇施以電子腳環,始能達到防止2人棄保潛逃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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