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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手把探看車內6秒 嘉義男辯好玩仍犯竊盜未遂罰4萬
嘉義賴姓男子徒手扳動路旁貨車車門,因沒法打開車門離去。車主發現報警,賴男否認竊盜並辯稱「好玩」,但法官從行車記錄器影像賴男試開啟車門始終緊盯車內長達6秒,不採信他的說法,依竊盜未遂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可上訴。
有多項竊盜前科的賴男,某日下午4點多經過嘉義市一家自助洗車廠時,發現路旁停輛營業大貨車,他扳動右側車門,目光朝車內探看,搜尋財物未果後旋即離去。楊姓車主發現後報警,警方循線找到賴男,將他依法送辦。
賴男辯稱「我純粹是抱著好玩的心態去拉動車門握把嘗試開啟車門」,法官審理行車記錄器影像截圖,賴男於「16:10:22」時伸出右手拉握把欲開啟大貨車門;「16:10:23」至「16:10:26」於右手拉握把時,目光始終朝大貨車車內注視;「16:10:28」因無法開啟大貨車車門後離去。
法官認為,賴男嘗試開啟大貨車車門且始終朝車內緊盯探看舉動期間長達6秒鐘等客觀情狀,顯然是著手搜尋財物而非僅出於好玩心態,不採信賴男說辭。
法官審酌,被告有多次竊盜等前科,素行不佳,恣意行竊而未能尊重他人財產權,欠缺守法意識,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並非良好等,量處犯竊盜未遂罪,處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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