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教授性侵女學生要她「放鬆好好享受」 還交往多人判8年定讞
南部某大學助理教授請女學生擔任下學年度大學一年級的微積分助教、參與大數據團體競賽,2019年6月期末考結束,他告白。助理教授以「想聊聊」為由邀女學生去墾丁,卻載至摩鐵性侵,女學生憂老師掌控成績,事後又二度發生性關係。女學生發現老師也多次邀約其他女學生,東窗事發。最高法院依強制性交3罪判助理教授8年徒刑定讞。
這名助理教授2019年2月1日起至2020年1月13日間任職該校,被害女學生2018學年度第一學期降轉至他系讀大二,2019年2月至7月間必修這名助理教授的機構學課程。因助理教授對女學生有好感,因此邀請她擔任下學年大一的微積分助教等,想要拉近關係;他雖曾告白,但女學生拒絕。
助理教授否認與女學生的LINE對話內容,主張是偽造的,日期也不一樣,但他在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時,卻從未爭執過對話真實性,又在2020年1月15日警詢時,承認對話內容,法院認為助理教授的脫罪之詞不可採。
雖然助理教授承認有把陰莖插入女學生陰道,或在車上撫摸對方胸部,但他否認是強制性交,並說沒有利用權勢去威脅、逼迫對方。他說,第一次在墾丁發生性關係,他沒有強制 ,第二次性交時,女學生明確表示「願意」;最後一次,是女學生同意他可以擁抱,他也「不曉得為什麼手就摸到裡面去」,當下感覺不對,立即把手放開。
女學生則表示,老師保證「不會對妳怎樣」她才赴約,結果是到墾丁的汽車旅館,還一直說要她「放鬆好好享受、讓我做妳的男人」,結果陽具就插進她陰道。她強調,即便她有抗拒,也完全沒法抵抗,發生性行為時感覺「很痛」、很委屈。
蔡姓同學也證稱,上課時發現女同學怪怪的,眼睛都是血絲,下課後對方告訴她遭侵犯的事、一直哭,幾天後他帶對方去長庚醫院找諮詢服務。
高雄高分院審理時,發現女學生曾說「是我自己太相信老師」、「就我智障啊」、「學那麼久的防身術,結果不敢用在老師身上」、「原本真的很尊敬他的」,看不出師生有在交往。二審認為助理教授為滿足私慾,以男性優勢違反女學生意願性交3次,犯後無悔意,一審以3罪各量處4年6月、4年6月、4年徒刑,應執行8年並無違誤,駁回助理教授上訴。
助理教授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高雄高分院認事用法無違誤,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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