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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家犬亂大便遭檢舉 龍潭男持番刀砍鄰居法官判囚
家住桃園龍潭區中正路巷弄內的劉姓男子,前年9月14日下午,因家犬隨地亂便又不清遭檢舉,環保稽查員到場勸導並開單,劉竟持番刀一路追砍舉報的岳姓鄰居多達20餘刀,連刀刃都砍彎,遭檢方依殺人未遂罪起訴;桃園地院合議庭審理後,變更起訴法條,改依傷害罪嫌將劉男判處有期徒刑1年,本案可上訴。
起訴指出,60歲劉姓男子因家犬隨意排便問題與岳姓男鄰居發生糾紛,岳依法向環保單位申請稽查,案發當天下午1點45分熊、曾2稽查員到場稽查,向劉勸導無效後依法開立罰單,劉因而心生不滿,當午2點9分稽查員前腳剛走,趁岳男無防備之際,立刻持刀朝岳揮砍,並持刀追逐,連續對岳男揮刀攻擊,導致岳的左臉、右小腿、左右肘、左背、左右膝、左大小腿分別有長達2至15公分長的撕裂傷。龍潭警方據報,到場將自己也受傷的劉男逮捕。
法官審酌,被告劉男與告訴人岳男本為相識的鄰居,僅因家犬便溺偶然細故,經岳男合法行使權利,向環境清潔稽查人員請求到場處理,劉竟因此心生不滿,未能控制自己情緒,在供公眾往來道路上持番刀朝岳追砍,揮刀次數至少20餘次,犯罪手段殘暴,致岳身體多處傷勢非輕的撕裂傷。
法官指出,岳男臉部傷口位置緊鄰左眼,幸未危及重要器官及生命,經送醫救治後已康復,然仍對岳的心理造成難以彌補創傷,考量前述被告劉男與告訴人岳男間的關係、被告犯罪動機與目的、手段、造成損害程度,兼衡被告之前無前科紀錄及犯後坦承犯行,有意賠償,惟因金額落差甚大而未能調解成立,迄未獲諒解等情狀,量處適當之刑,以資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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