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案改判首例!無照酒駕撞死人450萬和解 二審減成5年6月

男子李佳修無照酒駕,在酒精濃度1.085毫克的狀態下,以近100公里的時速撞死王姓單親父親,檢方依酒駕致死罪起訴,台北地院國民法庭判李7年2月徒刑。李就科刑上訴,期間與被害人以450萬元和解,台灣高等法院今撤銷原判決,改判5年6月刑;本案成國民法官制上路以來,首件撤銷改判的案件。

審判長遲中慧表示,撤銷原刑度的原因是考量李佳修和王母達成和解,但李最後一刻才認罪,且拖到審判前2天才允諾賠款、並給付第一期款項,辯護人請求判4年以下徒刑「實在太低」,在尊重國民法官量刑的前提下,改判5年6月刑。審判長表示,二審仍未認定李有自首,不適用自首減刑。

本案為北院第一件國民法官參審案,除本案外,李(24歲)在肇禍後咆哮,還欲奪取前來處理員警的配槍,遭警員開槍制伏,北院另依妨害公務罪判他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確定。

2022年11月13日晚間,李佳修和友人在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夜店飲酒,翌日凌晨4時在台北市區酒駕飆車,車行經行政院前忠孝東路地下道發生追撞,造成前方王姓駕駛車子翻覆死亡。

檢方認為李佳修在被捕後才認罪,李的律師則稱李有自首,自首與否成審案爭點。北院合議庭綜合員警證述、密錄影片、勘驗筆錄及與李同車曾姓少年的證述,員警處理車禍現場時,李佳修已滿臉通紅、全身酒氣,警方合理懷疑李男是肇事者,不符自首要件。一審判決指李基於玩樂酒後駕車,以時速近100公里高速恣意馳騁在市區道路,未於第一時間救助被害人,犯罪惡性重大,所生危害至鉅,判7年2月徒刑。

高院開庭時,期間法官詢問雙方是否有意調解,李佳修說刑事部分願意賠償200萬元,但雙方沒有金額具體共識,且被害者家屬強烈要求「人保」以防李開空頭支票,李未答應,調解破局。

今年3月21日高院審理時,因李與被害人以450萬元和解,李的律師認為量刑因子已經變動,希望能量處4年以下有期徒刑,讓他早點出獄工作賺錢。

檢察官仍認為李佳修沒有自首,但對於與王母達成和解感到欣慰。檢察官認為這起悲劇造成兩個家庭破碎,尤其死者的女兒當時才1、2歲,而死者又有心臟疾病,只有1/3的機率會自己好,但沒想到他的生命卻是被車禍奪走。

高院合議庭認為,李在一審時推稱被害人突然剎車,閃避不及才車禍,試圖將事故歸咎死者,無助本案釐清事實和節省刑事司法成本,且李有多次駕車違規紀錄,竟又酒駕,顯見無視法律嚴厲禁制。高院審理前2天,李才與王母和解,王母等了1年多才獲得些許彌補,且目前僅給付70萬元,不宜將刑度減至4年以下。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李佳修(左)無照酒駕撞死人,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判他7年2月徒刑,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李以450萬元與被害家屬和解,二審今改判5年6月刑,成國民法官上訴後改判的首例。資料照片。記者許正宏/攝影
李佳修(左)無照酒駕撞死人,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判他7年2月徒刑,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李以450萬元與被害家屬和解,二審今改判5年6月刑,成國民法官上訴後改判的首例。資料照片。記者許正宏/攝影

國民法官 車禍 酒駕

延伸閱讀

113會考社會科/國際要聞、公民時事全收錄 最新命題趨勢、模擬考古題一次看

越籍男砍女友21刀致死 雄院裁不行國民參審

越南移工21刀殺死同鄉女友 「語言問題」不走國民參審

士院法官墜樓司法院長許宗力遺憾 法界愕然:對國民法官出力甚多

相關新聞

翻盤!黃子佼持7部未成年人性影像涉兒少性剝削 北檢今起訴

藝人黃子佼因無正當理由持有7部未成年人性影像,台北地檢署今4月3日依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處分緩起訴。北檢依職權...

涉包庇賭、色 北市警劉維中50萬交保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葉林傳服務處前後任主任張翰明與林晴紀,被控插股中山區七間色情護膚店、酒店與電子遊戲場,再透過白手套或親自...

她賣大巨蛋亞錦賽黃牛票想拚無罪 法官這一點改挺警察

台中市陳姓女子去年網路高價出售3張2023年第30屆亞洲棒球錦標賽大巨蛋場門票,涉嫌賣黃牛票,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被裁...

錢櫃大火案 練台生一審無罪

錢櫃台北林森店二○二○年四月火災,造成共六人死亡、七十二人受傷,董事長練台生與公司幹部及法人共八人被起訴。練開庭時作無罪...

死刑違憲? 蘇永欽:大法官判決前保持謙遜

死刑存廢問題爭論已久,憲法法庭上月廿三日進行死刑違憲案言詞辯論。司法院前副院長、前大法官蘇永欽說,死刑議題敏感尖銳,需要...

明揚大火釀百人死傷 罹難家屬泣批總經理「不清楚」 責任撇乾淨?

製作高爾夫球明揚公司屏東廠去年9月大火釀百餘人死傷,屏東地檢署1月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時任管理幹部6人。屏東地院今開第5次...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