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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選民吃海鮮 樁腳一家3人判刑
高雄國民黨籍市議員黃天煌的陳姓樁腳夫妻與女兒,被控藉餐會幫黃天煌賄選,檢方將陳男一家三口依違反選罷法起訴,並對黃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法院審理後,認定三人不法行為與黃無關,判黃當選有效確定,但陳男一家三口被認定助選,依選罷法判刑三年二月至三年四月。
前年十月廿二日,黃天煌在「88跳蚤市場」舉辦競選總部成立大會,陳姓樁腳夫婦和女兒包下遊覽車,載卅多名選民到場助勢。
活動結束後,陳等人原車載往東港海鮮餐廳,享用每桌五千元海鮮大餐後,再載返高雄。
檢調接獲舉報,傳喚陳男及十多位與會里民到案,依出席者證詞,認為陳男在車上叮囑選民支持黃天煌連任,已涉及賄選,複訊後聲押三人,但法院裁定三人無保請回。
市議員選舉結果出爐,黃天煌順利連任,檢方認為陳男幫黃天煌賄選,依違反選罷法將陳家三口起訴,並對黃天煌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黃天煌當選無效部分,一、二審法院均認為,陳男三人行為不可擴張為黃天煌不法行為,缺少證據佐證黃指示陳男一家三口舉辦餐會賄選,駁回檢方起訴,判黃天煌當選有效確定。
陳家三口涉賄部分,三人在法院審理時辯稱,造勢活動有人沒有拿到包子及肉粽,怕他們肚子餓才提議去東港吃飯,這僅是里民間博感情的餐宴,未要求他們支持特定人選。
但法官發現,陳男妻子在造勢前一周就向餐廳訂桌,下訂遊覽車時也有清楚告知司機要先去參加造勢活動,再去東港吃飯,認定他們不是臨時起意,而是早有預謀籌畫餐宴。
法官認為,餐宴時陳家三口還逐桌敬酒,感謝選民參與黃天煌競選總部成立大會,認定陳家三人賄選罪證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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