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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行闆娘遭鄰居整6年還上街景圖 忍耐多年提告贏了
高雄謝姓婦人和隔壁鍾姓鄰居長期不睦,謝女不僅在兩戶中間掛布條、字牌指控鍾女「戲劇毒男女」、「嚴重變態」,還涉嫌毀損鍾女擺放的盆栽、雨遮,氣得鍾女對謝提告,法院審理後,依公然侮辱罪判謝拘役30天,民事部分,鍾求償60萬元,法院判謝女應賠35萬。可上訴。
判決指出,鍾女、謝女住在仁武區水管路附近巷弄內,兩人隔鄰而住,卻長期不睦,鍾女指控謝女從2016年起,就多次打破她擺放的盆栽,甚至砍斷馬達管線。
有時鍾女公司員工將車輛停在門前,謝女就會故意從樓上往下澆水或用寶特瓶丟車子、刮傷車輛,甚至惡意破壞雨遮。
不僅於此,前年9月起,謝女還在鍾女擺放的盆栽上懸掛字牌,上面稱鍾女是「戲劇毒男女」、「嚴重變態」等字,鍾女多次拿掉字牌,謝女仍繼續書寫懸掛,不然就是在兩屋交界處懸掛床單、破爛衣物。
謝女字牌還被google接景車拍下,鍾女忍耐多年後,決定報警對謝提告,法院審理時,謝女辯稱是鍾女常在她家門前破壞,才會將鍾的犯行寫在字牌、飼料袋上。
但法官認為,謝女寫在字牌上的文字,僅有空泛紀載「騷擾毀損偷走物品入侵隔壁住戶」、「已造成嚴重毀損傷害隔壁住戶安危」等字眼,卻未指明鍾女友用何種方式騷擾。法官認定謝女行為已純粹流於情緒性人身攻擊或謾罵,已逾越合理評論範疇,應屬抽象謾罵公然侮辱,綜合事證後,依公然侮辱罪合併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
鍾女另不服謝女多次騷擾,提民事告訴向謝求償60萬元,民事庭審理期間,謝女都未出庭答辯,法官審酌鍾女為工程公司負責人,謝女去年薪資所得約25萬元,判謝應賠償3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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