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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貪理專」周勵宏盜客戶存款住豪宅、開名車 台新銀行求償結果曝光
台新銀行前理財專員周勵宏盜用6名VIP客戶共3.5億元存款,除彌補投資虧損,周也住豪宅、開名車、到酒店尋歡,最高法院依違反銀行法背信罪判處11年6月徒刑定讞;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今判周勵宏等人應連帶賠償台新銀行1億6509萬餘元、美元121萬1000元(約新台幣3754萬餘元),可上訴。
周勵宏2003年6月起任職台新銀行中和分行,先後擔任分行業務、理財專員、營運事業處財務顧問、通路營運事業處資深財務顧問與客戶關係經理等職務,長期為客戶提供投資理財諮詢、規劃,受理客戶指示購買特定投資理財型商品或贖回。
周勵宏2008年至2020年藉推銷金融商品或私下協助客戶投資,以方便業務為由,要求客戶在空白出款單用印或簽名,以每次約百萬元額度透過網銀轉帳他人帳戶,再匯回自己帳戶。
銀行事後接獲客戶反映帳戶有約1000萬元不翼而飛,調查發現周負責的客戶資金皆非本人所提領,先發出「重大偶發事件」警示,並通報金管會查辦。
檢方調查,6名客戶受害,並指周勵宏沒悔意,未設法賠償客戶和銀行的損失,且積極脫產,請求法院處10年以上徒刑。一審依銀行法特殊背信、偽造文書罪判刑10年6月,二審改判12年4月徒刑,判決被撤銷發回更審,更一審改判11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而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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