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密醫僅國中畢業 看牙35年牟利2100萬?二審推翻:要計入通膨
彰化縣二林鎮梁姓牙醫在去年7月間遭警方搜索,梁無執照僅國中畢業,但在地方頗知名,已替病人執行安裝假牙等診療項目達35年,一審認定他違反醫療法,判刑2年、緩刑5年,不法所得沒收2100萬元,不過二審認為一審將不法所得都以5萬元推論35年不精確,需記入消費者物價年增率,精算後認定不法所得為1465萬元,扣除梁需扶養妻兒及自己生活所需922萬元後,改判沒收543萬元,另判刑1年、緩刑4年、公益捐5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梁姓老翁(69歲)僅國中畢業,但從小擔任齒膜學徒,習得洗牙、製造假牙等技能,出師後自立門戶開業,從1988年開始,在彰化縣芳苑鄉的住處開鑲牙所執業,擺設牙科治療椅、牙科器材等診療設備,自行替患者進行安裝假牙、牙套、根管治療、洗牙及補牙等醫療行為,每次收費3萬元至10萬元。
警方在去年7月21日前往搜索,查扣牙齒黏著劑、注射器、麻醉注射劑等相關贓證物,警詢後依違反醫師法送辦。
彰化地院審理時,梁翁承認犯行,也自述無照執業時間長達35萬元,法官以梁自述每月5萬元收入計算,認定不法所得有2100萬元需要沒收,另外判刑2年、緩刑5年、支付公益捐150萬元。
梁翁上訴台中高分院,針對一審判處公益捐150萬元,以及沒收不法所得2100萬元的判決有爭執,希望二審撤銷改判。
二審審酌,梁翁供述每月5萬元的收入是依據去年執業半年的費用收據,無明顯高估,但不應據此推論梁翁35年的執業收入,應記入消費者物價指數後,酌予調整。
經法官精算,記入每年的消費者物價指數後,計算出梁翁的不法所得為1465萬元,但審酌梁翁已近七旬,還需撫養自己與妻兒,扣除梁翁餘命仍有15年與撫養妻兒的必要費用922萬元後,認需沒收的金額為543萬元,另判刑1年、緩刑4年、支付公益捐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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