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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鷹部隊」砲兵侵占同袍錢包不還 3個月內遭汰除
楊姓男子原在陸軍北部地區最重要的「拳頭重鎮」、名為「金鷹部隊」的陸軍砲兵第21指揮部砲4營服役的職業軍人,前年10月間在台南受訓時,涉嫌侵占同袍的錢包未歸還,事件曝光後於去年元旦退伍,今年初遭桃園地檢署依侵占罪嫌聲請簡易判決,桃園地院日前將他依侵占罪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26歲楊姓男子之前為志願役職業軍人,在陸軍第六軍團砲兵第21指揮部砲兵第4營第2連服務,自2022年9月5日起,前往位於台南市永康區的陸軍砲兵訓練指揮部接受專長訓練。2022年10月11日晚上6點,楊與林姓同袍一同至陸軍砲兵訓練指揮部營站購買零食後,林將錢包及剛買的零食借放在楊攜帶的購物袋內。
當晚8點2人返回陸軍砲兵訓練指揮部19號教室後,楊只將購物袋內的零食拿給林,而將林裝有現金1200元、證件及金融卡的錢包侵占入己,後經林姓同袍遍尋不著錢包,報請上尉中隊長調查,才在楊的袋內尋獲。楊於憲兵隊詢問及檢方偵訊中坦承不諱,被害同袍於偵查中也表明楊已賠償損失。
法官審酌,被告楊某不思正當途徑獲取財物,竟恣意將被害同袍的錢包及包內物品侵占入己,顯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觀念,所為應予非難,惟念及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已賠償被害人,兼衡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侵占財物價值、對被害人所造成損害程度、被告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情狀,判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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