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女嬰午睡躁動遭托育員抱懷壓制…後又遭棉覆頭悶死 托嬰中心4人判刑
一名9月大的徐姓女嬰2022年4月在新北市板橋區某托嬰中心,因午睡時躁動不肯入睡,遭胡姓女托育員以棉被覆蓋在趴睡的女嬰頭部,與女嬰抱在懷中壓制入睡,卻不慎造成女嬰窒息而死。新北地方法院日前依過失致死罪,判處胡女、同事劉女、代班同事林男及托嬰中心林姓負責人,各3年、8個月、6個月及5個月徒刑,後兩者均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2022年4月12日下午1時53分許,胡女在教室內安撫女嬰入睡時,先以棉被覆蓋其頭部使女嬰趴睡,但女嬰出現躁動、不肯入睡的情形,徐女於是側躺在女嬰身側,將女嬰頭部抱在懷裡予壓制徐童,直至同日下午2時11分才鬆開女嬰,起身照顧另名嬰幼兒。
但胡女和當時在同教室照顧其他嬰幼兒的劉女、林男,先是見胡女以不符規定的危險對待女嬰而未制止,或改以安全的仰睡方式幫助入眠,之後午睡時間結束,其他嬰幼兒均起身活動,見女嬰一動不動多時,仍未前往查看,以致釀成憾事。
女嬰直到當天下午4時52分,才被發四肢發黑、全身僵硬、臉部發紫,早已無呼吸心跳,經送醫急救仍不治。經法醫研究所鑑定,女嬰死因為頭部完全遭棉被覆蓋,身處在高二氧化碳堆積高濃度環境,最後超過生理代償能力,造成呼吸性酸中毒死亡,因此現場負責照顧的托育員難辭其咎。
【中央社新北14日電】
新北米綺托嬰中心胡姓托育員被控悶死女嬰,遭依過失致死起訴。新北地方法院日前依過失致死判處胡姓托育員3年徒刑;林姓負責人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至於曾在場的劉姓托育員與林姓托育員則依過失致死罪分別判8月與6月徒刑,後者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民國111年4月12日下午1時53分,胡姓托育員哄9個月大女嬰睡覺時,把棉被覆蓋在女嬰頭上,並讓女嬰趴睡,又為避免女嬰躁動,因此直接側躺在女嬰旁邊,把腳橫跨在女嬰腿部,並將女嬰頭部抱在懷裡壓制,直到下午2時11分才鬆開女嬰,並起身照顧另名嬰幼兒。
檢警查出,在場的劉姓托育員見胡女危險舉止,應提醒安撫力道、使女嬰仰睡,必要時更應適時上前查看、確認,但仍疏於注意;直到下午4時52分上前查看,才發現女嬰已死亡。
檢警調查,代班的林姓托育員雖然案發當下不在場,但下午4時20分進入教室後,坐在距離女嬰不遠處與其他嬰幼兒玩耍,竟未注意女嬰以趴睡姿勢維持不動很久、也沒上前查看;至於林姓負責人則應注意善盡管理、監督保母責任,督促保母以安全方式安撫嬰幼兒,有過失,因此依過失致死罪起訴4人。
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雖然林姓負責人案發前1個月曾開會提醒托育員要留意孩童睡眠情形、睡覺時不以棉被蓋頭等,但並未貫徹執行,且林身為托育中心負責人、並擔任主任,難辭其咎。
合議庭審酌,無積極證據認定4人有殺人故意,且考量4人犯後坦承犯行,深感悔悟,雖無法與女嬰家屬達成和解,仍願意設法籌錢彌補或賠償,態度尚非惡劣,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判處上述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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