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冒用老師名義續約門號擺爛 帳單未繳費還說謊
高雄蔡姓男子為楊姓女老師的學生,因有使用行動電話的需求,2016年取得楊女同意,以楊女名義向台灣之星申請資費899元門號,但2019年1月蔡男冒用楊的名義,搭配手機高資費1399元續約30個月,直到2020年楊女收到催繳通知,全案才東窗事發;橋頭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判處蔡3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蔡否認犯行,辯稱門號SIM卡曾借給他人使用,他並沒有偽造文書辦理續約。
檢警查出,楊在台灣之星公司網路門市的會員帳號,於2019年1月被人使用登入辦理續約,且無論會員首次申辦或忘記密碼重設,均須以該門號進行OTP驗證,而該門號僅蔡使用,意指唯有蔡可持該門號登入辦理續約。
不過,一開始,蔡辯稱SIM卡曾借黃姓友人使用半年,應是黃續約,之後,又改稱沒有將卡片交給黃,只借他儲值遊戲;直至去年法院審理時,蔡又改稱曾借給黃及他人使用,但已忘了有誰借用。對此,黃表示僅使用1次儲值。
此外,蔡表示,門號續約後仍繼續繳費使用,檢方指出,續約前後月租費調整相差500元,蔡自陳未察覺異樣,持續繳費至2020年,而手機借他人使用,後續須索討費用,蔡卻忘記借誰,明顯皆悖於常理。再者,續約方案所搭配的iPhone手機,雖指名寄給楊,但當時寄送住址卻是至蔡的租屋處。
合議庭審酌,楊、蔡二人為師生關係,蔡竟大膽冒用楊名義續約,還使楊被電信公司無故追償債務,且犯後飾詞狡辯,態度不佳,但考量蔡事後和解且已賠償,因此判處3月徒刑,可以一天1000元折算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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