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遠方拍她「認真的神情」PO網不浪漫 男涉跟騷法判拘役30日
從事外送工作的鄭姓男子與女子相約外拍,展開追求卻未獲好的回應,鄭到她上班地點盯梢、跟蹤,偷拍下她工作時的神情,再天天將照片貼在IG社群上,被訴違反跟騷法,台北地院審理,判鄭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
2023年9月,鄭與被害人初識一起從事外拍活動看上眼,為了追求對方,鄭不顧對方意願反覆實施跟騷的行為。
檢方指控,2023年10月4日,鄭前往她的工作場所,未經同意、躲在遠處偷偷拍攝她認真工作的神情,然後把作品照片發布在IG社群;2023年10月7日,鄭私訊對方「不知道你住的地方有無空間,我可以一起居住,租房費用我可以分擔一半,不知你覺得如何」。
被害人回覆鄭「不用,你已經打擾到我,請你不要繼續騷擾我」,不過,鄭繼續在臉書發文講述2人如何相識,自忖「自己因為愛有點短暫的沖昏頭」等。
鄭姓男子其後在2周之內,天天在IG限時動態發布被害人的照片、寫出她的全名,又不時送花束到她的公司,請同事代為轉達心意,被害人不堪其擾,向警方報案,檢方偵辦依跟騷法起訴鄭,鄭向法官認罪。
判決說,鄭的跟蹤騷擾行為使被害人心生畏怖,足以影響他人日常生活,且使被害人承受極大心理壓力,考量鄭犯後態度,判鄭拘役30日。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