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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茶行夫妻用越南茶佯台灣茶 二審不法所得認定大減
台中福氣茶葉詹姓負責人曾多次獲獎,但他與妻子從2018年起,為降低成本牟利,從越南進口茶葉,佯稱是台灣茶包裝,以每斤800元至1500元價格販售,價差達4至10倍,一審認夫妻涉犯販賣假冒食品罪,各判刑1年6月至1年3月,犯罪所得2429萬元沒收,但台中高分院認為茶葉精製過程有耗損,也有茶葉銷對岸,不法所得降為846萬元,審酌夫妻無前科,有殘疾家屬,改判1年3月至1年徒刑,另宣告詹妻緩刑。
二審審酌,一審認定的不法所得有2429萬元,不過依照涉案進口報單資料,詹姓夫妻一共進口約3萬餘公斤的越南茶葉,扣掉檢警查扣的1535公斤後,可供銷售的越南茶是2.8萬公斤
因越南茶的賣相仍與台灣茶有別,詹姓夫妻會再經過檢梗、整形、篩分、乾燥(烘焙)等精製程序,耗損率約20%,另外還有部分越南茶葉銷往對岸商行,扣除後實際上販售越南茶數量為8468公斤,以每公斤平均售價1000元計算,不法所得為846萬元。
二審指出,詹姓夫妻沒有前科,都坦承犯行,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各繳回100萬元的犯罪所得,加上夫妻有身心障礙的姊姊、重度殘障的岳父需照顧,屬家中經濟支柱,若同時入監服刑,恐造成其他社會問題,也不利二人回歸社會,因此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詹1年3月、詹妻一年徒刑外,另宣告詹妻緩刑4年,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50歲詹男與45歲吳姓妻子經營福氣茶葉、茗崧公司,曾多次獲得阿里山春茶獎項,2018年初為降低成本,向長和企業社以每斤146元至260元價格,購入越南茶葉,再以不同重量分裝,用「臻藏阿里山高山茶」等名目外包裝,佯稱是台灣茶對外販售,價差達4倍至10倍,前年6月搜索帶回二人,去年4月依違反食安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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