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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不了選舉宣傳車太大聲竟持空氣槍恐嚇 無業男被分處三刑
彰化縣謝姓男子不滿2024總統和立委選舉候選人的共同宣傳車聲量過大,持BB彈空氣槍對空鳴槍和比劃,令駕駛員心生畏懼。彰化地方法院認為謝男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依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分處拘役40日、拘役60日,都得易科罰金;緩刑兩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判決書表示,謝嫌因不滿鄭女駕駛的第十六屆總統候選人賴清德與第十一屆立法委員候選人陳素月的共同宣傳車聲量過大,擾亂他的生活,去年12月間趁鄭女駕駛宣傳車經過時,持BB彈空氣槍對空鳴槍,12天後又在同一地點,持空氣槍對駕駛宣傳車經過的鄭女比劃,使她心生畏懼。
鄭女報案,謝嫌經警詢後移送偵辦,法官審酌謝嫌因不滿選舉宣傳車聲量過大,竟不思以理性、和平方式解決,即持空氣槍(無證據證明有殺傷力)對空鳴槍、或為比劃的恐嚇行為,致被害人心生畏懼,所為應予非難。
法官考量他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犯後坦承犯行的態度,且已與鄭女達成和解,暨衡酌他犯罪的動機、手段、犯罪所生損害,兼衡智識程度,現無業、未婚獨居,有恐慌等創傷壓力症候群等病史的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及經過這次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彰化地院依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分處拘役40日、60日,都得易科罰金,併予宣告緩刑兩年以勵自新,並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沒收犯案的空氣槍和BB彈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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